密码保护:通金所 2022.7.1……【自媒体】6月30日出借人代表与海淀检察院沟通情况。2022年6月30日,部分通金所出借人代表与海淀检察院许丹主任等5位检察官进行了见面会。由于疫情原因,按检察院方面的要求,对代表人数做了限制;座谈地点也改在了一楼接待室。同样,也是由于疫情原因,近几个月以来,检察院除第二批嫌疑人的捕诉等有时限的工作外,其他工作均没有什么进展。见面会除了介绍案件进展情况外,检察官还就高敬德的问题,以及出借人关切的定性问题与代表进行了探讨。……一、案件工作进展。1、第二批业务员的批捕与审查起诉工作。今年初,经侦支队按计划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至春节前后,检察院共接到报捕192人,最终批捕140余人,目前提交审查起诉86人。报捕数与提交审查起诉人数的差额主要是取保候审的人数。取保的原因主要是进行了退赔。本次抓捕的人员中除业务员外还包含了数名讲师与高管。2、杨勇龙变更起诉的事情目前没有进展。原来想按19年4–7月在明知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仍然吸收资金的理由定他集资诈骗,经与法院商量,感觉理由不充分;同时,由于资金穿透迟迟未完成(主要是进入项目的资金再穿透),因此不能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也就不能掌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总之,几条路径都没有定论。7、杨勇星问题。针对出借人反映杨勇星是通案的关键人物,检察官回应,杨勇星不在抓捕、追诉名单里。因为公安机关反馈,杨勇星就是人头卡,其行动轨迹根本就没来过北京。……三、定性问题。案件定性一直是出借人(包括全国其他非集立案平台出借人)非常揪心的问题。案件定性的焦点在于出借人的“身份”问题。出借人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侵害的人是被害人,而受害出借人的财产遭受了不法行为侵害,就是被害人。而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不承认受害出借人为被害人,违反了法律。另外,出借人普遍对“集资参与人”的称谓非常反感、愤怒,认为将出借人定性为“集资参与人”不符合客观事实,是对广大受害人的侮辱。检察官们对“定性”问题持排斥态度,不愿意深入交流。说这个问题从第一次沟通会开始就多次回应过。但考虑到定性问题确实是 受害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加之虽然每次会议都有谈及,但确实从来也没说清楚,所以这次还是有讨论了一下“定性”问题。关于出借人身份问题,检察官们的观点是,你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因为你们参与了非法的活动,虽然最后受到侵害损失了,但是你们参与的活动从一开始就是破坏金融秩序的,所以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对此,出借人代表指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P2P受害出借人是百分百的无辜被害人。针对出借人代表的上述观点,检察官们似乎没有思想准备(其实会前出借人就反复提交材料阐述过我们的观点,但检察官对此没有兴趣,应该是没看),只是说,“讨论这个没有意义”“咱们说这些也改变不了什么,就算说服我了,又有什么用呢”“你们问了,我回答了,你们又不同意,那就没法说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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