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利宝”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使用的相关说明
上海一中法院 2022-07-08 09:00 发表于上海
上海一中院正在办理的(2021)沪01执1701号案件,被执行人为余刚、张玉丰等(以下简称永利宝案件)。由于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巨大,为了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被害人投资款、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请被害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现就永利宝案件被害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01、登记开放时间
平台上线时间:2022年7月8日14时。
02、登录路径
永利宝案件的《集资诈骗案件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登录,进入平台后在平台案件中选择永利宝案件。
入口一: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平台入口在“诉讼服务”-“集资诈骗案登记”;
入口二:
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入口三: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03、永利宝涉财产部分
上海一中院执行的永利宝集资诈骗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是以被告人余刚伙同被告人张玉丰、李昊原,先后以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运营“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诈骗的涉财产部分执行。
04、登录平台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有关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农业银行服务电话95599。若没有该类借记卡请至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05、咨询途径
途径一:
致电021-62701234(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11时,下午14-17时;智能服务时间:全天)。
途径二:
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中“留言板”模块。
*关于登录中人脸识别问题,请在工作日9-17时致电021-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进行问询。
06、身份核对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
被害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未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继承人,无法在集资诈骗案件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在线核对确认的,可直接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参阅“操作指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
07、特别告知
本案被害人损失计算采用全面审计的方式(即总投入金额减去总兑付金额)。
08、注意事项
01
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等而影响自己及其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0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其他被害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03
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被害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04
请仔细阅读平台公告并留意案件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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