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绍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隆阳警方 2022-07-04 17:34 发表于云南
公 告
兰绍芳(女,1957年出生,户籍地: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下村社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永昌派出所进行调查后,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兰绍芳立案侦查,现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逮捕。经初步查明,该案涉及400余名集资参与人,涉案损失资金600余万元。
为保证案件依法诉讼,切实维护利益受损人的合法权益,请2005年4月10日至2018年10月20日期间,曾经参与兰绍芳“上把子”非法集资的人员中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过情况和未报案人员,主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永昌派出所说明情况或报案。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未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造成权益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
参与兰绍芳“上把子”非法集资的受损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记录账目的记事本复印件及原件。
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投资期间的交易明细)或其他收付款凭证。
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复印件。
经侦大队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永昌大酒店旁
联系民警及方式:倪警官、王警官(0875-2125516)、杨警官(0875-220397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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