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翟红平“上把子”非法集资 2022.3.15 2022.7.14……【法院通告】【警方通告】7月14日上午9:00开庭。……翟红平(女,1971年3月15日出生,户籍地: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下村社区下南4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初步查明该案涉及200余个集资参与人,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开庭公告】隆阳法院开庭公告(2022年7月11日—7月15日)
隆阳法院 2022-07-11 17:31 发表于云南

被告 案由 审判庭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翟红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庭 7月14日上午9:00 第十二法庭

温馨提示
1、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特殊情况,若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请以法院通知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
3庭审直播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 观看。


关于翟红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隆阳警方 2022-03-16 18:15 发表于云南

公 告

翟红平(女,1971年3月15日出生,户籍地: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下村社区下南4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后,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翟红平采取强制措施,经初步查明该案涉及200余个集资参与人,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为保证案件依法诉讼,切实维护受损人的合法权益,请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曾参与翟红平“上把子”非法集资,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和未报案人员,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主动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或报案。该案受损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未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造成权益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
“上把子”非法集资的受损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记录账目的记事薄复印件及原件。
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投资期间的交易明细)。
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复印件。
经侦大队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永昌大酒店旁
联系民警:王警官 娄警官
电话:0875-212551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3月15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