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博昌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7.14……【警方通告】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已依法对保定博昌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侦查和资产核实、确认、追缴工作,请尚未提供证据材料的投资人员(在高新区投资点投资者),携带以下资料到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派出所登记备案,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信息登记,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已依法对保定博昌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的通知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2-07-15 16:06 发表于河北

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已依法对保定博昌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侦查和资产核实、确认、追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查明案件事实,全面搜集犯罪证据,请尚未提供证据材料的投资人员(在高新区投资点投资者),携带以下资料到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派出所登记备案,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信息登记,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同时,与案件相关的工作人员请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登记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登记人及合同签署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的借款手续(保证函、权益卡、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资金相关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银行卡交易流水打印期限从第一笔支付当月1日至今,并勾画出支付本金的记录),以现金方式及其他方式支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支取现金的银行凭证等);

      4、收取本金、利息相关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银行卡交易流水打印期限从第一笔利息或本金的当月1日至今,并勾画出接收的本金和利息记录);

      5、宣传单等宣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与该案有关的书证、物证等。

      以上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及交易流水需逐页签名、按手印。

      因疫情防控需要,前来办理登记的人员及员工,需确保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并且未接触过以上地区返保人员。

      受理登记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8月15日

      登记地点: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派出所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3164221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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