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周天杰、郭燕、刘春民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阜阳检察 2022-07-15 17:12 发表于安徽
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周天杰、郭燕、刘春民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周天杰、郭燕、刘春民、黄舒、周玲玲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在阜阳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逐渐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大部分汇入星光珠宝集团及返还集资款本息。犯罪嫌疑人周天杰等人在已无偿还能力情况下以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分布地域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58-2199965、2199972。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5日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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