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被告人张义、张辉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集资参与人代表人的公告
河口区人民法院 2022-07-14 19:25 发表于山东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本院严格按照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到各地集资参与人分布情况的前提下,经集资参与人推选并经本院研究决定,确定曹瑞宝等4人为本案集资参与人代表人。现将代表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曹瑞宝,男,公民身份号码370502********2010;
李治河,男,公民身份号码370503********0035;
李甫泉,男,公民身份号码370522********1572;
武焕兰,女,公民身份号码220224********052X。
现予以公告。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被告人张义、张辉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通告
河口区人民法院 2022-06-28 21:09 发表于山东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协商推选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按照有利于案件审理原则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旁听庭审。
该案件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后续审理情况,本院将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联系人:韩法官
联系电话:0546-3882386
特此通告!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东一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播报文章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2021-04-12 22:08
执行案号:(2021)鲁0502执387号
悬赏执行金额:916803元
悬赏比例:25%
最高悬赏金额:229200元
被执行人:张义,男,197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东营市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小北曲村214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1419790507451X。
被执行人:东营市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路北、中心医院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91500975A。
法定代表人:张先玲,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营市雅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千佛山路17号万海金地大厦A座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59044526A。
法定代表人:田霞,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营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太行山路以东、北一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5860688378。
法定代表人:张慧,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营哈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千佛山路19号万海金地大厦A座90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334711507F。
法定代表人:李翠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张先玲,女,196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东营市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75号1号楼4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2425196903132066。
被执行人:张慧,女,197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东营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808号17号楼1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1425197606062069。
被执行人:张辉,男,1990年8月6日出生,蒙古族,东营哈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兴荣西街39号16号楼5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0502199008061639。
接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张义、东营市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雅和商贸有限公司、东营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哈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先玲、张慧、张辉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但不得超过最高悬赏金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46-7035177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执行案号:(2021)鲁0502执389号
悬赏执行金额:42万元
悬赏比例:25%
最高悬赏金额:10.5万元
被执行人:张义,男,197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东营市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小北曲村214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1419790507451X。
被执行人:东营市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路北、中心医院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91500975A。
法定代表人:张先玲,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营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太行山路以东、北一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5860688378。
法定代表人:张慧,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营哈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千佛山路19号万海金地大厦A座90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334711507F。
法定代表人:李翠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张先玲,女,196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东营市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75号1号楼4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2425196903132066。
被执行人:张慧,女,197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东营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808号17号楼1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1425197606062069。
被执行人:张辉,男,1990年8月6日出生,蒙古族,东营哈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兴荣西街39号16号楼5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0502199008061639。
接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的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张义、东营市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哈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先玲、张慧、张辉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但不得超过最高悬赏金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46-7035039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来源: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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