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宝和利臻工艺品非法集资案 2022.7.2……【自媒体】历时四天的庭审结束,22名被告人的近三十名辩护律师参与了庭审,围绕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励的辩论

大连宝和利臻工艺品非法集资案顺利完成庭审
大连一律师 2022-07-02 14:42

历时四天的庭审结束,22名被告人的近三十名辩护律师参与了庭审,围绕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励的辩论,听后经过归纳与总结,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如下:

第一认定的罪名是否适当?

前四名被告人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个罪名,后18位被告人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罪名各位辩护人都提出了自己的独立辩护意见,鉴于排位靠后的被告人基本都认罪认罚,所以相应的辩护律师也都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

前面四位被告人没有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排名在中游的辩护律师,以刘某某为首的辩护律师,发表了独立的无罪辩护意见。并对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后给出了量刑意见,当庭表示不予认可,认为量刑畸重,表明对认罪认罚的过程不与见证。

左边为张天祥律师,右边为周海洋律师
其他律师也基本都对罪名提出了异议,发表了相对独立的辩护意见,但也表达了尊重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辩护意见,对认罪认罚没有意见,对量刑也没有意见。

第二就是将宝和利臻与国一经典割裂,没有对各位被告人认定为从犯是否适当?

在这个问题上辩护律师的意见是一致的,基本都是认为,本案被告受国一经典控制和任命,公司财务也是有国一经典实际掌握,再有,从检察机关提供的判例上也表明,已有的判例都将门店店长认定为从犯,所以本案所有的被告人都认定为从犯更为适宜。

第三、本案的犯罪数额是被害人实际损失认定是否准确?

在这个问题上,王某某的辩护律师和李某的辩护律师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其他辩护律师意见也基本一致,都认为本案中快消品销售金额不应当计算在犯罪数额,藏品的成本也应当予以扣除,但本案审计报告中的海参酒、钱币累的快消品销售数额,依然计算在犯罪数额当中,换货的快消品金额及藏品的成本价并没有被相应扣减。

第四、审计报告是否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公诉方认为审计报告为书证,在这个问题的论述上,刘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的审计报告实际上就是鉴定意见,无论从公安机关的委托上来看,还是从刑诉法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来看,对审计报告应当按照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来看,审计报告不属于书证已经是一条诉讼规则,并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提出了质疑,发表了审计报告不能作为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辩护意见。

第五、是否应当对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在这个问题上,所有的辩护人意见一致,认为本案属于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尤其是在被告人盛某的辩护律师朱虹提出排非成功之后,其他辩护人更坚持要求法庭提供审讯的视频,在法庭告诉辩护人本案没有审讯视频后,大多数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应当排除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结束语:刑事案件能有一个不偏不倚的判决,不只是被告人的期待,同时,也是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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