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元”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2017年12月份,“亚元”交易平台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传销案 2019-2021……【法院判决书】“亚元国际”传销案多地法院判决传销层级为省级分公司级别会员的案犯(当前公开发布的7次判决:2021.3.5、2020.5.20、2020.11.26、2020.1.15、2019.10.29、2018.4.13、2019.8.8)……被告人常惠君的供述与辩解:自幼在河北读书,高中毕业,1979年到北京,在北京旅游事业管理局下属饭店工作,后退休;其于2017年9月份前后被拉进一个宣传文旅资产的微信群,里面有好几个二维码,其加入了一个叫亚元国际的微信群,其微信名叫常青树;其越投越大,相继有一百多万元,当时有人建议建个群让其当了群主,其在这个群里转发了一些宣传资料,因为是群主,找其咨询并给其打钱注册账号的人就越来越多,其就将自己的农行卡号给了他们,他们给其打钱,郑鑫替他们注册账号;其记得的几个由其发展的会员:闫某乙、闫某甲、祁某、战敏、顾某,还有其他一些人,他们打了多少钱,记不得了,以其农行卡的流水账号为准;2017年11月份的时候,其去文旅资产在湖北恩施组织的一次活动,当时其也叫了几个人去的,之后有更多的人来找其投文旅资产,然后其就成了省级代理,也即总业绩达到500万元;每个级别发展会员后拿多少提成其不知道,钱都是自动到账的;其主要就是想挣亚元币上涨之后的钱,其大概挣了300多万元,其注册的其他账号是亏损的,总共盈利是多少,其不清楚,其从文旅资产里转出90万元至股票账户里;其农行账户里的钱都是别人打给其注册文旅资产会员的钱,其建行里的钱是其弄文旅资产赚的钱填补上的,因为之前账里的钱被其用掉了;文旅资产的收益就是亚元币的上涨差价,还有就是发展他人投资,有提成的,其知道发展下级有提成,但具体是多少不知道,这些钱是直接到账的;其是群主的群只有一个,叫“文旅资产”,其会在群里发一些宣传资料,主要是讲文旅资产平台是国家平台,亚元将会取代美元;……被告人欧阳鸿供述和辩解。证实:2015年5月,我与兰新民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起成立交易平台,兰新民是实际控制人,我为主负责市场运营。拉一些会员给我们投资,给这些会员好处费,好处费按照会员投资的数额比例返还。2015年11月份,兰新民以我弟弟的名义成立了惠民谷公司,房租等一切费用都是深圳公司支付的。会员的钱有部分汇到惠民谷公司名下的公户,公户是在江西新余工商银行开户的,这个公司是我弟弟欧阳金平注册成立的。2017年8月,我和兰新民开始调整分红模式,动态模式按照个人业绩确定比例,业绩2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6%;1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8%;5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0%,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15万元;15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2%,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20万元;50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4%,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80万元。静态模式就是投资钱进去以后,不发展下线,按照平台每日交易量分红,具体比例我记不清楚,当时是我和兰新民设计的,兰新民找北京那边的技术人员做的平台。2017年8月,兰新民就开始重新做了一个交易平台,把原来在北京服务器技术员全换掉了,然后在南京构建了新的平台服务器,听兰新民说是由我们控股的江苏元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服务器的调试。我们这组织吸引了很多会员加入。到了2017年12月,我们的平台遭受黑客攻击,我和兰新民商量找技术人员把亚元交易平台改成文旅资产交易平台。我们公司就想把“亚元”虚拟的东西转化成文化资产、旅游资产形式的积分,实际也是一种虚拟的东西。

余仕平、李群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2020)湘0521刑初329号

经审理查明: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新民(已判刑)、欧某1(已判刑)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文某”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通过网站平台吸引会员投资,并引诱其他人员加入,形成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县级分公司、乡级分公司、股东会员、普通会员6个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的方式进行返利。动态模式按照个人业绩确定推荐奖比例,业绩2万元以上的,奖金比例为6%;1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8%;5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0%,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最低业绩不低于15万元;15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2%,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最低业绩不低于20万元;50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4%,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最低业绩不低于80万元。静态模式就是投钱进去以后,不发展下线,按照平台每日交易量分红。公司还设置级差奖、平级服务奖等奖项。该传销组织共计发展会员341081人,安置层级1433层,推荐层级164层,吸纳传销资金达199803万余元。
该组织兰新民是创始人和领导核心,全权处理公司的各项事务,欧某1负责公司的制度设计、市场开发、发展下线、处理平台上的一些繁杂事务,按照兰新民的指示做事,管理省代理微信群,让省代理宣传“亚元”及“文某”。李建康(已判刑)是整个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负责财物。公司先后发展会员被告人余仕平、李群英以及李某2、丰明洋、伍战平,阳某、吴某、彭金群、刘维(均已判刑)等人。被告人余仕平、李群英以及李某2等人加入后,采用发微信、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投资“亚元”、“文某”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会员,形成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级分公司、区县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等多个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投资额,按照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计酬、返利。
1、2017年9月,被告人余仕平经欧某1介绍成为会员,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推广“亚元”、“文某”,其会员账户ID为“58”,安置注册会员账号15614个,安置层数212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5676人,层级46层,吸纳传销资金人民币2040万余元。现为省级分公司级别。
2、2017年9月,被告人李群英经余仕平介绍成为会员,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推广“亚元”、“文某”,其会员账户ID为“59”,共安置会员账号13054个,安置层数211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3130人,层级45层,吸纳传销资金人民币1659万余元。现为省级分公司级别。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余仕平的供述与辩解,证明了“亚元集团”、“文某”、“亚元”、“某的基本情况以及该传销组织的获利方式、发展下线的方式、会员等级等情况。还证明他是2016年下半年投资“亚元”的。是他老婆李群英推荐他投资“亚元”的。他是公司的省级分公司级别会员。2017年7月兰新民打电话叫他去山西运城玩,叫他继续做,并且将李群英放在他的下面,还将万学军放在了他的下线做会员。他的会员ID是58。推荐人是欧某1,欧某1的ID号应该很靠前的,她是公司的董事长,她的ID可能是19。他自己发展了谢代长和黄志兰。他建了一个微信群,名字叫文某群,是2016年建立的,微信群里大约有几十个人。他总共提现了近20万元钱的现金,同时在文某现货交易平台里还有近400多万元的文某,但是这个文某公司不让他出售。
(2)被告人李群英的供述和辩解,证明了“亚元集团”、“文某”、“亚元”、“某的基本情况以及该传销组织的获利方式、发展下线的方式、会员等级等情况。还证明余仕平是她的推荐人,欧某1是余仕平的推荐人。鸥阳鸿和兰新民安排余仕平成为她的推荐人的,让她有什么不懂的就问余仕平,后余仕平就经常教她投资亚元的方式。兰新民、欧某1、袁修兰安排她和余仕平到湖南长沙推销市场,后她和余仕平就在长沙市××楼××室开始推销亚元,发展会员,向会员发放的亚元集团的宣传册都是集团公司发过来的,熊朝红负责拿过来的,一直做到业绩现在达到了省级交易中心。兰新民是集团的主席,欧某1是老总。
她是“亚文仓亚元集团”(现在的“文某”,以下称:“文某”)的会员。她的会员ID是59。她的推荐人是余仕平,他的ID是58。她陆续投资了大概40万元,她现在的等级是“省分公司”(交易中心),她下面三条线,她直接推荐了李某2和万良红、桂宣东、付义文等人。

5、鉴定意见

(2)湖南励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湘励胜司鉴所【2018】电鉴字第3号证实:
整个会员关系网络是以ID为1的账号为顶点的金字塔结构,共有注册会员账号341081个,推荐账号334678个,推荐层级164层,安置账号334637个,安置层级1433层,注册会员总充值金额1998039246.68元。数据起始时间为2047年8月2日、最后一条数据日期为2018年2月9日。
姓名为“余仕平”的会员账户ID为“58”,身份证号为“×××4650”,安置注册会员账号15614个,安置层数212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5676人,层级46层,吸纳传销资金人民币2040万余元。
姓名为“李群英”的会员账户ID为“59”,身份证号为“362228196711270065”,安置注册会员账号13054个,安置层数211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3130人,层级45层,吸纳传销资金人民币1,659万余元。

一、被告人余仕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9月2日起至2025年8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二、被告人李群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3月5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常惠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苏0991刑初122号

经审理查明:
2017年1月,同案犯兰某(已判刑)在网络上设立了亚元交易平台,服务器在阿里云,组建传销组织。2017年12月份,亚元交易平台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网址为www.177ju.com,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发行亚元(文旅资产)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按照个人业绩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分公司、县分公司、市分公司、省分公司六个等级,并设置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的奖金,以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7年10月16日,被告人常惠君经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常惠君担任相关微信群的群主,在群里转发资料,对该平台进行宣传,接受他人咨询,发展下线会员,并利用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接受他人入会费用和投资款项,然后对相关会员进行拨币,还带领相关人员参加该平台在湖北举行的宣传活动,逐渐发展至省级分公司会员级别。在上述期间,被告人常惠君直接发展会员人数为20人,其个人“亚元”账户中下线会员总人数为37852人,层级数为20层,吸收会员资金为144779444.552元。被告人常惠君从中获利3547337元。
案发后,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依法冻结了被告人常惠君6215590200008006652(工商银行)账户50200.88元、62284800103568096918(农业银行)账户133873.76元、4367420011570796126(建设银行)账户534272.4元,还依法冻结了被告人常惠君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的(000725)京东方A股票4200股、(000931)中关村股票100股。被告人常惠君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3.被告人常惠君的供述与辩解:自幼在河北读书,高中毕业,1979年到北京,在北京旅游事业管理局下属饭店工作,后退休;其于2017年9月份前后被拉进一个宣传文旅资产的微信群,里面有好几个二维码,其加入了一个叫亚元国际的微信群,其微信名叫常青树;其越投越大,相继有一百多万元,当时有人建议建个群让其当了群主,其在这个群里转发了一些宣传资料,因为是群主,找其咨询并给其打钱注册账号的人就越来越多,其就将自己的农行卡号给了他们,他们给其打钱,郑鑫替他们注册账号;其记得的几个由其发展的会员:闫某乙、闫某甲、祁某、战敏、顾某,还有其他一些人,他们打了多少钱,记不得了,以其农行卡的流水账号为准;2017年11月份的时候,其去文旅资产在湖北恩施组织的一次活动,当时其也叫了几个人去的,之后有更多的人来找其投文旅资产,然后其就成了省级代理,也即总业绩达到500万元;每个级别发展会员后拿多少提成其不知道,钱都是自动到账的;其主要就是想挣亚元币上涨之后的钱,其大概挣了300多万元,其注册的其他账号是亏损的,总共盈利是多少,其不清楚,其从文旅资产里转出90万元至股票账户里;其农行账户里的钱都是别人打给其注册文旅资产会员的钱,其建行里的钱是其弄文旅资产赚的钱填补上的,因为之前账里的钱被其用掉了;文旅资产的收益就是亚元币的上涨差价,还有就是发展他人投资,有提成的,其知道发展下级有提成,但具体是多少不知道,这些钱是直接到账的;其是群主的群只有一个,叫“文旅资产”,其会在群里发一些宣传资料,主要是讲文旅资产平台是国家平台,亚元将会取代美元;其不知道一共发展了多少下线,只记得上面几个人名字,具体有多少平台有记录,其介绍的人又介绍别的人,其也会有提成的;其还介绍了杨玉峰、庄淑珍、施落红、徐文书、刘治霞、庄焕云,其直接发展的人大约有十几个,他们将钱转给其,其从平台上将亚元分给他们;收益分静态:亚元的不断上涨;动态收益:五个级别的提成,除此之外,还有团队业绩奖,其发展的下线肯定超过三级了,否则不会拿这个奖的;其一共盈利多少,具体也不清楚,这个要看银行流水,另外平台的后台数据也有的;平台直接将亚元币打到其在平台的账户上,别人打钱至其农行卡(6918)上,其直接将亚元给他变现,其在平台上剩余的亚元币没有直接提出来;其收益的去向是,一部分进入了其股票账户,一部分存在其建行卡上,还有一部分还给其女儿大约有一百多万元;他们将钱转给其,由其转给郑鑫,由他帮他们注册账号,根据他们转的钱给他们在账号里充值亚元币,不知不觉其就成了省级会员代理,主要是其下面的人业绩做的好;当时其对平台认识不清,被平台欺骗了;其是给过深圳前沿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公司、江苏智能公司、武汉博宝公司、新余亚元公司打过钱,但都是郑鑫让其打的;其认识顾某,顾某主动找其参加文旅资产的,但其打钱给顾某与亚元没有关系,是投的另外一个项目,但顾某打给其的钱都是买亚元币的;其银行账户里面有的是别人还其的钱,与亚元无关,还有一些是别人通过其投资其他平台,他们会通过银行卡转账给其。

4.鉴定意见
(1)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被告人常惠君在“亚元”平台的相关数据搭建了网络环境,并对其中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和固定,从中得知被告人常惠君下线人数为37852人,层级为20层,个人业绩为144779444.552元;
(2)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对常惠君相关银行账户涉案资金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在常惠君三个银行账户中对手户名是会员的进账金额,减去出账金额的差额为76539614.5元,再减去汇款给上线单位及个人账户的金额72248627元,净差额为4290987.5元。
5.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出具的电子数据(单页材料),证实常惠君在“文化资产现货交易”平台上获利3547337元。

一、被告人常惠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常惠君的违法所得354733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已冻结的银行存款总计718347.0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冻结的股票依法处置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谢国琼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0)苏0903刑初235号

公诉机关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国琼,女,1973年11月24日出生于四川省营山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营山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6月23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2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2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清海,江苏阜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都检刑诉〔2020〕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国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扣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国琼及其辩护人杨清海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本案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兰新民(已判决)在网络上设立了亚元交易平台,组建传销组织。2017年12月,该平台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亚元交易(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发行亚元(文旅资产)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按照个人业绩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分公司、县分公司、市分公司和省分公司六个等级,并设置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奖金,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2017年9月,被告人谢国琼经孙希凯(已判决)推荐加入该平台,并逐步达到省分公司等级。其通过微信宣传等手段积极发展会员、收取下线会员费用并为下线会员报单充值。被告人谢国琼直接发展下线会员172人,账户中下线会员合计127306人,最大层级数73层,个人业绩372607080.46元,获利8278680元。被告人谢国琼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谢国琼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谢国琼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国琼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谢国琼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本院审理查明事实与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谢国琼已退赃合计178.967万元,其中由肖雪芹协助退赃121.05万元,邓紫芳协助退赃48.715万元,谢国琼主动退赃7.202万元,另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保证金2万元被告人谢国琼自愿作为退赃款。

一、被告人谢国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31日,折抵刑期31日。即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谢国琼的违法所得8278680元(其中已退出的1789670元,现存于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64890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潘生根、徐文忠、梁兰花、袁修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4刑初12号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潘生根、徐文忠、梁兰花、袁修兰经介绍加入兰新民(另案处理)、欧阳鸿(已判刑)等人成立的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欧阳金平(已判刑)的下线,采用发微信、讲解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投资“亚元”、“文旅资产”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会员,形成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分公司、区县分公司、市分公司、省分公司等多个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投资额,按照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计酬、返利。
1.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潘生根积极宣传推广“亚元”、“文旅资产”,成为省分公司级代理,先后发展会员231550人,吸纳资金722914624元。
案发后,被告人潘生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2.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徐文忠积极宣传推广“亚元”、“文旅资产”,成为省分公司级代理,先后发展会员18868人,吸纳资金33652148元。
3.2016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梁兰花积极宣传推广“亚元”、“文旅资产”,成为省分公司级代理,先后发展会员177266人,吸纳资金550571072元。
4.2015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袁修兰积极宣传推广“亚元”、“文旅资产”,成为省分公司级代理,先后发展会员4859人,吸纳资金20758234元。
案发后,被告人袁修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被告人潘生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二十万元,余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徐文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二万元,余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梁兰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袁修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二万元,余款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四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上交国库。所扣押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吴全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2019)皖1124刑初239号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新民伙同欧阳鸿(均另案处理)等人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2017年12月份,亚元交易平台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该平台以发行亚元币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平台主要包括两个钱包,一个是亚元钱包,一个是亚元资产钱包。会员充值后其账号可以获得其充值额80%金额的文旅钱包积分,文旅钱包可以用来交易,可以提现,可以用来购买文旅资产,文旅资产的价格每天在不断上涨,可以挂单出售。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平台按照个人业绩的多少将会员分为六级:个人业绩在2万元以下的为普通会员;个人业绩在2万元以上的会员为股东会员;个人业绩在10万元以上的为乡镇级分代理;个人业绩在50万元以上的为县级分代理;个人业绩在150万元以上的为市级分代理;个人业绩在500万元以上的为省级分代理。
亚元交易平台采取“静态奖金”、“动态奖金”进行返利,静态奖金就是投资进去后不发展下线,按照平台每日交易量分红;动态奖金包括直推奖、级差奖、平级奖。直推奖就是一个老会员发展一个新会员,老会员可以按照新会员的投资额拿到一定的收入。级差奖则是老会员发展的会员又发展会员了,他会根据新会员的投资额获得收益,这种奖金会员最多可以拿到其下线五层会员投资额的奖励。
被告人吴全坤于2017年9月14日,通过他人推荐注册成为亚元交易平台会员。被告人吴全坤通过建微信群,在群里转发电子资料和视频,宣传该平台有国家背景、投资回报率高,引诱他人投资加入,通过骗取他人投资入会和投资方式发展成为该传销组织的省级代理。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吴全坤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账号有10304个,团队业绩40645872.01元,个人所得1287205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全坤于2018年11月14日在合肥站五号候车室被合肥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当日羁押在合肥市看守所。案发后扣押手机1部、POS机1台、电脑主机1台、笔记本8个、银行卡2张、U盘1个及记录纸2张,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一、被告人吴全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吴全坤的违法所得一百二十八万七千二百零五元,除已退十万元,下剩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POS机一台、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八个、银行卡二张、U盘一个及二张记录纸,依法予以没收。


欧阳鸿、欧阳金平、杨亮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2018)鲁0404刑初48号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欧阳鸿同兰新民(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文仓亚元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通过网站平台吸引会员投资,并引诱其他人员加入,形成省级分代理、市级分代理、县级分代理、乡级分代理、股东、会员6个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的方式进行返利。动态模式按照个人业绩确定比例,业绩2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6%;1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8%;5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0%,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15万元;15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2%,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20万元;50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4%,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80万元。静态模式就是投资钱进去以后,不发展下线,按照平台每日交易量分红。公司还设置级差奖、平级服务奖等奖项。三被告人发展下线均达30人以上、层级3层以上。
该组织兰新民是创始人和领导核心,全权负责公司平台的各项事务。被告人欧阳鸿为主负责市场,发展下线,处理平台上的一些烦杂事务,按照兰新民的指示做事情,后期负责管理省代理微信群的事务,让省代理宣传亚元及文旅资产。李建康是整个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对财务监管,负责签字,也负责山西省的市场开发;罗玉是公司的财务,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流转。该组织主要领导核心为兰新民,公司先后发展会员被告人欧阳金平、杨亮亮等人。三被告人采用发微信、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投资“亚元”、“文旅资产”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会员,形成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分代理、区县分代理、市代理、省分代理等多个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投资额,按照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计酬、返利。
1.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欧阳鸿等人成立亚文仓亚元公司,建立网上交易平台,负责开拓市场、发展会员、宣传推广及执行公司制度等工作,通过微信群、开现场会宣讲、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成为省分公司级代理,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欧阳金平、欧国平(另案处理)等会员29万余人,吸纳资金834368256元。
2.2015年12月,被告人欧阳金平经欧阳鸿的介绍加入亚文仓亚元公司,在兰新民的扶持下成立了新余市惠民谷亚元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用于亚文仓亚元公司吸纳资金的管理,负责宣传推广、发展会员等工作,通过微信群、现场宣讲、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成为省分公司级代理,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徐文忠、潘生根(均另案处理)等会员27万余人,吸纳资金779435840元。
3.2017年8月,被告人杨亮亮经他人介绍加入亚文仓亚元公司,通过微信、打电话等方式在枣庄等地宣传推广“亚元”、“文旅资产”,根据欧阳鸿的安排制作宣传资料、管理微信群等工作,成为省分公司级代理,先后发展李某1等会员5000余人,吸纳资金13879759元。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如下证据加以证实: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欧阳鸿供述和辩解。
证实:2015年5月,我与兰新民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起成立交易平台,兰新民是实际控制人,我为主负责市场运营。拉一些会员给我们投资,给这些会员好处费,好处费按照会员投资的数额比例返还。2015年11月份,兰新民以我弟弟的名义成立了惠民谷公司,房租等一切费用都是深圳公司支付的。会员的钱有部分汇到惠民谷公司名下的公户,公户是在江西新余工商银行开户的,这个公司是我弟弟欧阳金平注册成立的。2017年8月,我和兰新民开始调整分红模式,动态模式按照个人业绩确定比例,业绩2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6%;1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8%;5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0%,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15万元;15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2%,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20万元;500万以上的,奖金比例为14%,集团公司考核三个市场,小区业绩不低于80万元。静态模式就是投资钱进去以后,不发展下线,按照平台每日交易量分红,具体比例我记不清楚,当时是我和兰新民设计的,兰新民找北京那边的技术人员做的平台。2017年8月,兰新民就开始重新做了一个交易平台,把原来在北京服务器技术员全换掉了,然后在南京构建了新的平台服务器,听兰新民说是由我们控股的江苏元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服务器的调试。我们这组织吸引了很多会员加入。到了2017年12月,我们的平台遭受黑客攻击,我和兰新民商量找技术人员把亚元交易平台改成文旅资产交易平台。我们公司就想把“亚元”虚拟的东西转化成文化资产、旅游资产形式的积分,实际也是一种虚拟的东西。
文旅资产网站为www177ju.com,文旅资产的会员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省代理、市级分代理、县级分代理、乡级分代理、股东。之前公司“亚元”不是流通的货币,是我和兰新民设计的虚拟货币。我一共发展了十几万人,除了前期的亲戚朋友,还有袁修兰、于士平、潘生根。我弟弟介绍的徐文忠、潘生根进来,潘生根介绍的梁兰花。后期都是在微信建群,推广文旅资产,在群里发布一些消息,讲文旅资产能获得稳健收益之类的,这些投资的钱最初都是打到亚文仓亚元公司账户(招商银行11×××01)。后期有的是打到我的账户,有的是汇到惠民谷公司工商银行账号15×××70。我收到的会员资金到我的工商银行账户(62×××12、62×××32),农行账户(62×××78、62×××70),平安银行账户(62×××42)。打入账户的钱都是收取会员的钱。
兰新民是创始人,全权负责公司平台的各项事务。我为主负责市场,发展下线,处理平台上的一些烦杂的事务,按照兰新民的指示做事情。从最初亚元组织的形成,我一直跟着兰新民,后期我负责管理省代理微信群的事务,让省代理宣传亚元及文旅资产,其中在2017年10月份,兰新民叫着我,带着这些省代理去江苏南京麦瑞克公司参观考察。2018年春节前,兰新民叫我在武汉的醉美西湖,接待一些来参观的省代理和会员。李建康是整个集团公司的董事长,他对财务监管,负责签字,也负责山西省的市场开发。罗玉是公司的财务,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流转。
公司的所有人都会去宣传我们的传销组织,宣传方式有网上宣传,开会宣传,微信群宣传,微博宣传,优酷视频,移动云信直播间等。宣传模式是兰新民制定的,内容都是编造的事实,目的就是为了发展会员,让会员拉人头,提高业绩,公司才能收到更多的钱。
中以智慧园,塑料光纤、夷水侗乡、醉美西湖,利川泰豪酒店这些项目都是兰新民宣传的,我也不清楚是否有实体,是否真实,有些项目交了订金,还准备研发一些项目。兰新民宣传这些实体,是因为2017年的时候,网上很多人都说我们的亚元是传销组织,兰新民为了逃避打击,才想转移到实体,四处投资,不让我们的平台这么招眼,掩盖我们组织的传销活动事实,规避政府的打击。还在北京、山西、云南等地召开会议,宣传亚元,并组织省级代理等人员去醉美西湖、AR眼镜去参观。
(2)被告人欧阳金平(欧阳鸿弟弟)供述和辩解。
主要证实兰新民、欧阳鸿等人建立亚文仓亚元公司,对外宣传亚元、文旅资产,吸引会员投资,形成固定的层级和返利模式。还供述兰新民以自己的名义成立新余惠民谷公司,会员投资的部分钱汇到该公司。在公司内,2016年7月到2017年3月,集团都是自己主要负责进行宣讲亚元,让更多的人加入公司,并在新余惠民谷公司接待来参观的会员,进行宣讲。还供述2017年12月将亚元改为文旅资产,只是换了个网站,其是省级代理,发展了下线徐文忠、潘生根等人。后期供述网站有问题由张益安排李玉明、李蓬波等人进行维护。还证实自己绑定的银行卡为工行62×××68,卡里的2060万元都是惠民谷公司的钱,惠民谷公司工商银行账号15×××70。
(3)被告人杨亮亮供述和辩解。
证实:2017年8月份经柯昌庆介绍加入文旅资产,后开始发展其他会员购买亚元赚取公司奖励。至2017年11月10日,业绩超过了500万元,成为了省级会员。其发展会员至少300人,业绩1300多万,其中省级会员1人,市级会员1人。是通过微信在网上向别人介绍文旅资产的。除了发展下线外,其经欧阳鸿安排整理宣传公司的文字资料,ppt等,整理好后发给欧阳鸿审核。也参与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还管理文旅资产省级代理的微信群(群名称是文旅资产省代群)。该犯还证实了亚元(文旅资产)会员分级情况、发展会员的动态、静态奖励机制及网站的变更情况。同欧阳鸿、欧阳金平供述内容基本一致。
2.勘验笔录、截图
(1)远程勘验工作记录
2018年4月8日对本案阿里云数据进行远程勘验,提取固定欧阳鸿、欧阳金平、杨亮亮的业绩、非法获利的数额等电子数据。通过勘验发现亚元数据库共有413087名注册会员,欧阳鸿ID为18,业绩栏显示834368256,分红栏显示916799.217402。欧阳金平ID为19,业绩栏显示779435840,分红栏显示803211.951224。杨亮亮ID为2641,业绩栏显示13879759,分红栏显示553313.320236。
(2)截图、办案说明
调取亚元、文旅资产后台数据,通过编程方法计算出欧阳鸿下线人员数量为297786人;欧阳金平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为272504人;杨亮亮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5668人。
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兰新民供述和辩解
证实:自己2017年12月份在武汉开始运营文旅资产。李建康是移动云信的董事长,移动云信是文旅资产的关联公司,移动云信的法人代表是我。欧阳鸿是江西惠民谷的总负责人,欧阳金平是江西惠民谷的法人代表,我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惠民谷公司也是文旅资产的关联公司。我名下所有公司的财务都是由罗玉管理的。李建康、欧阳鸿、欧阳金平、罗玉都是拿工资的,他们也会给文旅资产做宣传。管理层的人就是李建康、欧阳鸿、欧阳金平、罗玉。沈迪负责给我开车。
之前我做的亚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北京国科简科技公司给我们开发的。我给了简总800万元,准备收购他的国科简公司,然后由他安排员工给我们做的网站,替我们运行维护。后来我把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交给了南京的元量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麦瑞克科技有限公司),当时是我和张益董事长谈的,我给了元量科技公司1.5亿元,这些钱中的200万元是文旅资产运行维护的钱,其他的是合作开发AR、中以智慧园的钱。
文旅资产交易平台的网站,是文旅资产使用的第六个网站,先后由国科简科技有限公司和元量科技有限公司维护运行。网站根据开发的内容不断升级,网站的原始代码和数据是2011年我让一个技术团队帮我写的,不断升级更新就是现在的文旅资产交易平台。
收付款的账户是惠民谷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账户。罗玉负责我名下所有公司的收付款。我们让老会员对产品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的新客户购买。老会员可以从新会员身上获得提成,新会员再发展其他会员,也可以获得提成,依此类推。还供述亚元(文旅资产)会员分级情况、发展会员的动态、静态奖励机制,与本案几被告人供述一致。
招商银行西二旗支行的朋友,让帮他买些理财完成任务,我安排公司的罗玉把两亿人民币分两次打到了李建康的账户让他购买理财,这些钱是公司的钱,不是李建康个人的钱。
(2)犯罪嫌疑人李建康供述和辩解
证实:2017年4月被兰新民聘为移动云信(北京)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宣传推广这一聊天软件,兰新民给我发工资。其供述由兰新民为主联系了国科简公司做出了移动云信平台。亚文仓亚元集团是弄亚元的,亚元是虚拟货币,具体情况不清楚。2017年12月同兰新民一起去湖北恩施开了一个关于文旅资产的会议,会上对移动云信做了介绍。其辩解自己并不了解文旅资产内容,个人账户中的2个亿为兰新民要开发关帝庙的启动资金,对钱的来历不知晓。

(12)犯罪嫌疑人简正玉供述和辩解
证实:2017年7月,因兰新民允诺以2000万收购公司,并实际转账800万,而安排技术员吴季红、罗忠军、何某1帮助兰新民开发、维护亚元网站,把移动云信上的会员数据并到亚元数据库中,而后因网站维护出现问题,于2017年11月中下旬协助兰新民将网站维护交由南京麦瑞克公司的相关情况。其供述了该网站以拉人头交费的方式获取返利及奖励机制的相关情况。
(13)犯罪嫌疑人张所海(别名张益,南京麦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供述和辩解
证实:兰新民要投资公司的AR眼镜/塑料光纤等项目,投资1亿元,2017年11月让我们公司来维护系统,派李玉明、李蓬波具体负责,把网站由亚元改成文旅资产。我们的合作,兰新民分批次给我的公司打进1.5亿。兰新民把亚元财务罗玉、网站运营任阳杰带到我们公司,我安排到我们园区B栋4楼和李玉明、李蓬波维护网站的楼层合署办公,我给准备了一张招商银行的账户用于接收亚元的转账。2017年12月,我安排我公司财务一共开了两张卡,以元量智能公司开的公户,一张是招商银行的,卡号12×××01,银行卡便于亚元(文旅资产)收款、转账,招商银行卡主要就是接受亚元会员的转账。招商银行的卡在罗玉手里,她不知道密码,里面还有4481万。这些都是文旅资产打过来的钱,愿意上交国库。
元量智能科技公司,是2017年5、6月份成立的,法人是陶磊,其实是麦瑞克实际控制,这个公司和兰新民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用这个公司开了两张卡,给兰新民使用。
营业执照
证实:南京麦瑞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是黄剑虹,江苏麦瑞克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法人是张所海,江苏元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是陶雷。
(14)犯罪嫌疑人李蓬波供述和辩解
证实:2017年11月中旬开始接触并做文旅资产网站的维护工作,而后该网站更名为“文旅资产”网站的情况。其根据北京的国科简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兰新民等人介绍网站的内容及体系结构、运行模式,其知道该网站是一个以购买亚元为幌子的传销网站。其还证实欧阳金平负责网站的市场运营,管理着省公司、市公司等下层级的公司。
营业执照
证实:南京华域云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钟建洋,住所南京市。
外包服务合作协议书一份
南京麦瑞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华域云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显示了张所海与李蓬波签订维护文旅资产网站的相关情况。

7.书证
(1)户籍信息
(2)受案登记表
2017年10月,民警发现辖区内居民以购买亚元升值获利为幌子,要求他人购买亚元后注册成为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3)案件侦破情况说明
2017年10月,民警发现辖区居民李某1以在网上购买亚元升值获利为幌子,要求他人购买亚元后注册成为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1月16日立案侦查,2月25日成立专案组,同年2月27日、2月28日、3月7日将欧阳鸿、欧阳金平、欧国平、徐文忠、梁兰花、张所海、李玉明、李蓬波、李某1、杨亮亮、简正玉抓获,3月8日潘生根到当地公安投案,并刑事拘留,3月13日袁修兰、欧英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当日刑拘。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3月1日对李某1取保候审,3月2日对张所海、李玉明、李蓬波、梁兰花取保候审,3月7日对简正玉取保候审,3月13日对袁修兰取保候审。
(4)抓获经过3份、羁押证明2份
2018年2月27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柏泉派出所在湖北宏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醉美西湖)将欧阳鸿抓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带至派出所讯问,因无法送至当地看守所羁押,3月1日22时带至峄城公安局羁押,3月2日上午体检,下午18时送至枣庄市看守所羁押。
2018年2月27日18时合肥市公安局大通路派出所在芜湖路速8酒店8613房间对将杨亮亮抓获,2月28日15时返回峄城并送至市看守所羁押。
2018年2月28日分宜县公安局在分宜县恩达湖畔豪园内将欧阳金平在车内抓获,当日19时临时将欧阳金平羁押在分宜县看守所,3月1日10时押解回峄城,3月1日21时到公安局,3月2日14时入看守所羁押。
(5)宣传资料3册
相关人员对亚文仓亚元集团及亚元、文旅资产进行宣传。
(6)新余市惠民谷亚元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料一宗
企业信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书证。
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事处送桥管理处,法人欧阳金平,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12月2日成立。经营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财务任阳杰,监事王宪宽。办公地点租赁的送桥管理处的办公楼。

一、被告人欧阳鸿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止)
二、被告人欧阳金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7日止)
三、被告人杨亮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本案已经冻结涉案赃款资金839462320元。其中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二旗支行账户(交易卡号11×××01,交易账号11×××00)资金165016523.10元。
新余市惠民谷亚元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新钢支行账户15×××70资金367747042.90元。
江苏元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12×××01资金44810000元。
李建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账户(卡号62×××65,账号62×××76)资金2亿元。
欧阳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桂园支行账户(卡号62×××42,账号20×××32)资金6000277.51元。
欧阳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象城支行账户62×××78资金10114417.47元。
欧阳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深东支行营业部账户(卡号62×××12,账号40×××93)资金878527元。
欧阳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新钢支行账户(卡号62×××32,账号15×××81)资金18973616.15元。
欧阳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账户62×××70资金4382246.79元。
欧阳金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新钢支行账户(卡号62×××68,账号15×××02资金21539669.14元。
上述资金及其孳息,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所上缴非法所得,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余冻结资金及其所扣押的犯罪工具若干,待其他同案犯侦查完毕后再另行处理。


孙希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2018)苏0925刑初331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希凯于2017年9月加入传销组织亚元交易平台(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后,为获取传销平台动态收益,先后通过建立微信群聊、朋友圈、发信息等形式,向他人发送亚元交易平台(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的简介、奖励制度、公司活动的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孙希凯直接或间接发展亚元交易平台(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下级用户人数达130440户,下级用户层级数达74层。孙希凯的下线会员先后通过微信或银行卡转账共计13714310元至孙希凯个人或其控制的银行卡中,后孙希凯通过其账户为下线会员报单充值,并从中获取传销平台返利共计5484289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希凯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公安机关扣押鲁G×××xx号黑色沃尔沃牌轿车1辆、人民币2553851.1元,冻结被告人孙希凯农行账户9466.43元、孙洪升(孙希凯之父)农行账户835.38元、吴xx坤(孙希凯之母)农行账户118192.05元。

11.被告人孙希凯的供述,证明2017年9月,他注册了亚元资产交易平台的账号,充值2万元成为股东会员。后来通过微信朋友圈、建立群聊等发展了一些下线,并帮助下线会员及下线会员发展的会员报单。2017年12月左右,他的个人团队业绩超过了500万元,达到了省级分公司的级别。他做了省代后,就直接将下线会员充值的钱打到公司账户。2018年1月左右,亚元集团改成文旅资产,平台里的亚元钱包改成文旅钱包,亚元币改成文旅资产。直到2018年2月,当时公司推荐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总代理,后来公司平台关闭了。亚元平台按个人业绩(下线的投资总额)给予奖励,股东级别以上会员可以拿到推荐奖和级差奖等动态收益。他获利大概不到四百万元,用于还债、购车、购房、投资易商通平台等。

一、被告人孙希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孙希凯的违法所得5484289元(其中公安机关已扣押人民币2553851.1元、扣押并移送本院鲁G×××xx号黑色沃尔沃牌轿车1辆,已冻结被告人孙希凯农行账户9466.43元、孙洪升农行账户835.38元、吴xx坤农行账户118192.0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随案移送的手机2部、笔记本3本、农业银行卡3张、U盾1只,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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