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清民涉嫌诈骗案中受害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青海公安 2022-07-27 10:02 发表于青海
7月13日,大通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清民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至今,犯罪嫌疑人李清民以转卖青海能源集团(原大通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集资房分配指标为由实施诈骗。为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通知犯罪嫌疑人李清民涉嫌诈骗一案中受害人报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
2016年至今向李清民以“指标费”“房款”等事由缴纳钱款后至今未成功取得房屋,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
二、受理日期
7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
三、登记地点
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原“尕仓”粮库对面妇产医院隔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人:朱警官09712818196
四、登记方式
受害人本人前来刑侦大队报案说明情况,前来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务必将与嫌疑人之间社交工具(如微信、QQ)聊天记录、支付工具(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记录、嫌疑人出具的相关单据(如收条、收据、协议、合同)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打印(复印)提交,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据资料,否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大通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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