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祥云县宏兴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宏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7.28……【警方通告】2022年7月21日,经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对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张朝磊执行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朝磊,系祥云县宏兴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理宏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2014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朝磊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以祥云县宏兴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宏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以人传人及媒体公开宣传的方式,承诺投资到期后退还投资款并支付24%-30%不等的保底年收益、如果投资盈利超过年保底收益,超出部分的40%归公司所有,60%归投资人所有,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或口头约定,给公司投资用于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贵金属和外汇交易。在祥云县、大理市、漾濞县范围内,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我局现对涉案相关线索进行收集受理

祥云县公安局关于征集祥云县宏兴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宏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 线索的通告
祥云警方在线 2022-07-28 16:06 发表于云南

祥云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祥云县宏兴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宏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 线索的通告

2022年7月21日,经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对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张朝磊执行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朝磊(男,汉族,中专文化,1975年9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923197509241917,户籍所在地: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华严村民委员会清华洞39号),系祥云县宏兴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理宏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2014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朝磊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以祥云县宏兴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宏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以人传人及媒体公开宣传的方式,承诺投资到期后退还投资款并支付24%-30%不等的保底年收益、如果投资盈利超过年保底收益,超出部分的40%归公司所有,60%归投资人所有,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或口头约定,给公司投资用于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贵金属和外汇交易。在祥云县、大理市、漾濞县范围内,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数额巨大。为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权益,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失,保证案件正常诉讼,我局现对涉案相关线索进行收集受理,特通告如下:
一、收集受理时间:2022年8月28日前,请尚未报案的受害人和涉案相关线索知情人相互转告。
二、收集受理地点: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北侧祥云县公安局院内经侦大队办公室。
三、受害人报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需写明自己参与投资及出借资金情况);
(二)转账、汇款的凭证或截图及银行交易明细(需交易对手信息);
(三)合同、协议、收据、借条的复印件;
(四)报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它与案件相关材料;
受害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电话联系办案民警。
四、涉案相关线索知情人直接来人或者电话联系。
五、其他事项
各受害人应依法、理性维权,不参与非法集会、串联上访活动。
联系人:汤警官 18087203738、袁警官18087203659
祥云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犯罪嫌疑人张朝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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