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俊、董诗雨、罗俊蔼、徐宁静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07-29 11:49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蒋俊、董诗雨、罗俊蔼、徐宁静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以下犯罪事实: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蒋俊、董诗雨、罗俊蔼、徐宁静伙同案犯杨锴、徐超、周伟、蒋国辉、李文芳、王建文、刘盛、周佳伟、耿玮等人,先后加入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1970科技园的深圳市世纪富丽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富丽)和本市罗湖区东晓街道中设广场A座七楼的深圳盛世艺术品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盛世公司),分别担任盛世公司、世纪富丽的部门总监、业务经理等职务。上述犯罪嫌疑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违法犯罪人员相互配合,通过“喊单”、“断代”、“做单”、“拍卖”的套路有组织地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郭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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