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龙乡宁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7.28……【警方通告】参与人取证登记。从业人员投案自首

乡宁县公安局关于对金瑞龙乡宁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取证工作的通告
乡宁公安 2022-07-28 20:42 发表于山西

乡宁县公安局
关于对金瑞龙乡宁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取证工作的
通 告

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乡宁县公安局己对金瑞龙乡宁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为查明案情、固定证据、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工作日接待)。
二、登记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
三、已在乡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交材料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四、登记所需资料:1、投资人员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本人第一次投资至最后一笔投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POS机刷卡转账)等相关交易明细及相关原件或复印件。3、其它与案件的相关合同、协议、照片、平台截图、宣传资料等。
五、凡是金瑞龙乡宁分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而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工资、提成、绩效、分红等款项)全部上交到乡宁县公安局涉案财务专户(具体账户到乡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打击。
六、请投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审理的数据基础,请投资人员及时登记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人员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
联系人:孙警官:18536005896
刘警官:13703577434
张警官:13593548555

乡宁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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