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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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亳州市关于“兴邦”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第三次)】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兴邦”案)涉财产部分已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核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审计核实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未能进行信息登记或提供有效信息,不具备清退条件的,暂不列入本次清退。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未返还集资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未返还集资额乘清退比例确定。未返还集资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未返还金额,具体为汇入“兴邦”账户的投入金额减去已返金额的差额。根据已处置扣划到位的资金额度,根据法定清退规则,经研究,确定本次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9%。下一步根据剩余资产、资金及登记信息审核的情况,再进行清退,具体时间、比例、金额另定。
三、清退时间
自2022年8月3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集资参与人根据前期审核通过的通知信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兴邦”核实登记电话:0558-5695062、0558-5695063,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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