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魏士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2.7.29……【资金清退】本案退赔集资款部分已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款109913.70元。按照本院作出的(2021)黑0604刑初421号刑事判决书中集资参与人名单及各人应退赔金额计算分配比例,并按比例发放。现通知该案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将按比例发放相关款项。如15日内未与本院联系,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2022-07-29 19:23 发表于黑龙江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黑0604执414号

关于被告人魏士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本案退赔集资款部分已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款109913.70元。按照本院作出的(2021)黑0604刑初421号刑事判决书中集资参与人名单及各人应退赔金额计算分配比例,并按比例发放。
现通知该案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将按比例发放相关款项。如15日内未与本院联系,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459-6585103
13349494115刘助理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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