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张来、陈学艳责令退赔一案 2021.10.18 2022.8.5……【资金清退】依法开展集资参与受害人退赔数额司法审计工作

关于对“张来、陈学艳责令退赔一案”中集资参与受害人退赔数额司法审计的通告
涞源县人民法院 2022-08-06 19:48 发表于河北

涞源县人民法院
涞源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张来、陈学艳责令退赔一案”中
集资参与受害人退赔数额司法审计的通告

为维护“张来、陈学艳责令退赔一案”中集资参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真相,挽回集资参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便更好的开展退赔工作,现依法开展集资参与受害人退赔数额司法审计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限为: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止。

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二、公告对象

已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在涞源县公安局及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2月19日在涞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的两次共计677户集资参与受害人。

三、公告登记、接收书面材料地点

摩登四季酒店(保百购物广场店),地址:保定市竞秀区翠园街77号。

联系人:邓国军

电话:13582993427

四、公告内容

1、677户集资参与受害人在“登记处”《投资人银行账户明细表》中登记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收款银行卡号、开户行、户名后,签名确认。此信息为发放退赔款依据,请慎重登记核对。

2、677户集资参与受害人如对审核报告书中的数据有异议,应在“材料提交处”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补充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18:30。

3、河北中鑫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依据集资参与受害人提供的书面异议申请、补充证明材料对数据进行复核后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五、注意事项

677户集资参与受害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应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信息登记核对,并出具委托书。

六、法律风险提示

677户集资参与受害人应按照本公告进行信息登记核对,如对审核报告结果有异议,以现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为准。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核对、提交书面异议材料的,将依据河北中鑫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审计报告的集资参与受害人的集资参与受害人信息和退赔金额及退赔比例进行案款发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受害人自行承担。

以上事项,望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附:集资参与受害人退赔金额统计表。

涞源县人民法院

涞源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二年八月五日


【涞源法院·通告栏】关于对“张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的通告
涞源县人民法院 2021-10-18 15:07 发表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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