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芝罘公安 2022-08-11 12:00 发表于山东
警 情 通 报
吉至佳日旅游服务(烟台)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请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协议、交款收据、收付款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面复印),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到芝罘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自首笔交款前一个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由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未通过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收付款的,不需提供相关账户交易明细、记录。报案截止日期:2022年9月11日。
吉至佳日旅游服务(烟台)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9月11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吉至佳日旅游服务(烟台)有限公司期间获得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0535-6209005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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