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熊某新等人在运营“清城汇”项目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8.11……【警方通告】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查封、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资金,但仍有部分非法获利的公司及人员尚未退缴。现正式责令上述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手续,退缴非法所得,以争取宽大处理,若仍不主动退缴,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

关于敦促熊某新等人在运营“清城汇”项目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赃缴款的通告
平安清远 2022-08-11 21:22 发表于广东

关于敦促熊某新等人在运营“清城汇”项目期间涉嫌非法吸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赃缴款的通告

熊某新等人在运营“清城汇”项目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安机关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参与非法活动期间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款项属非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查封、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资金,但仍有部分非法获利的公司及人员尚未退缴。现正式责令上述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手续,退缴非法所得,以争取宽大处理,若仍不主动退缴,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

投资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投资人已获得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同时,请尚未报案的群众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尽快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763-3929925、0763-3929916

联 系 人:何警官、李警官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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