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徐静(南通金康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南通金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7.22 2022.8.12……【资金清退】【法院判决书】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徐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已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及相关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发还对象:由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提供集资参与人名单清册,并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审查确认且有详细身份信息的人员,列入本次发还对象。二、发还原则: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和受损总额情况,确定本次统一退赔比例为受损金额的6.5%。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本金减已返利金额),具体以审计核实确认的金额为准。……附:徐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7.22)……王建忠(另案处理)于2014年4月和2015年6月分别注册设立南通金康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南通金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金康公司于2015年1月在海门设立了分公司。公司成立后,王建忠伙同张某1、张某2(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徐静等人,招募了众多业务员,承诺以8%至16.8%的年化利率为诱饵,通过召开酒会、发放宣传资料、集资参与人口口相传等方式为无锡启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启德光电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销所谓理财产品等手段,在通州、海门等地向社会人员非法吸收大量资金。其中在海门地区共吸收包某、蔡某等201人(含被告人徐静本人)资金5673万元。金康公司因故注销后,其海门分公司的业务由金旺公司海门机构人员接续开展。经鉴定,部分集资参与人已收利息6475404.07元。2016年9月开始,启德公司、金旺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均无力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造成了集资参与人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人徐静在金康公司、金旺公司期间,累计获提成、奖金等违法收入2679926.25元(不含其本人投入资金的利息)。案发后,被告人徐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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