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祥云县王永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8.12……【警方通告】2022年7月29日,经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永明执行逮捕。我局现对涉案相关线索进行收集登记

祥云县公安局关于征集王永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祥云警方在线 2022-08-12 17:18 发表于云南

祥云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王永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2年7月29日,经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永明(男,汉族,大学文化,1974年8月1日出生,云南省祥云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40102197408013039)执行逮捕。为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和挽回群众损失,我局现对涉案相关线索进行收集登记,特通告如下:
一、收集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前,请尚未报案的受害人和涉案相关线索知情人相互转告。逾期未报案的将会影响自身相关权益。
二、收集登记地点: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北侧祥云县公安局院内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公室。
三、受害人报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二)转账、汇款的凭证或截图及银行交易明细(需交易对手信息);
(三)合同、协议、收据、借条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其它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受害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涉案相关线索知情人可直接来人或者电话联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此次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各集资参与人(含投资人、民间借贷当事人)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避免因不参与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各受害人应依法、理性维权,不参与非法集会、串联上访活动。
联系人:祥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72-3121619
陆警官18087203950
袁警官18087203659

祥云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犯罪嫌疑人王永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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