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南通微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9.11.13 2021.3.31……【法院判决书】南通微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12)……冯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2.17)……纪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3.31)……丁家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11.13)……2014年7、8月份,被告人曹清与金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忠商定由王建忠为曹清面向社会公众融资,曹清支付融资款的28%给王建忠团队作为报酬。后王建忠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许可、没有开展金融业务所需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通市区、如皋、海安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别由纪兵、冯颢、丁家云等人作为负责人,通过招聘业务员对外“口口相传”、召开推介会、年会等方式,以高息委托理财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被告人曹清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993人非法吸收存款合计约2.22亿元,未兑付投资本金约1.4亿元,造成实际损失约1.03亿元。其中,以被告单位南通微纺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存款共计约1.12亿元。2018年12月17日,被告人曹清被传唤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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