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东友(新疆富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2022-08-14 19:07 发表于新疆
关于孙东友(新疆富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开展(2022)新0104执4059号被告人孙东友(新疆富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在新疆富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入资金或在被告人孙东友处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上述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范围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已经登记报案、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定并移交执行局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名单为准。
二、信息登记核实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线上登记时间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线下登记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线上登记过的无需再进行线下登记)。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采用线上登记及线下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小程序或线下进行信息登记,线下登记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昆明南路阳光天和大厦3楼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登记核实工作组办公室,如需要前往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线下办理,请提请三日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991-3854217,联系人:王彬、裴瑾。
四、信息登记核实内容
线上登记核实平台或线下进行信息登记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一)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详细住所地(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三)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收款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应当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五、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涉案款返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已通过其他渠道领取案款瞒报继续申报信息并领取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需要进行线下登记核实的,应通过人民法院提供的电话完成预约后,到指定地点完成登记核实工作。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转账、验资、交费。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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