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丽青、梁隽德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原创 天河检察 2022-08-16 18:19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蓝丽青、梁隽德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22年8月15日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刘雪琳,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47层02-04单元,中财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嫌疑人罗蔚、赵利平等人。
2013年至202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罗蔚(香港人、在逃)、赵利平先后分别聘请犯罪嫌疑人植艳华、车少敏、夏敏姬、赵宁、陈捷、张钰、黄毅昌、谢荣、黄学清、周慧、钟文煦、黄玉玲、刘战、宋紫瑜、袁艳玲、黎明驹、黄择场、陈亚男、叶婉婷、黄健媚、陈燕蓉、王颖、郭铤(均已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蓝丽青、梁隽德、侯静、莫海玲、陈海涛、何健雯、张春花、方显荣、周建玲、郑凌、曾晓生、曾婉红、梁智聪、伍雪玲、李历英、陈燕芳等人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设立中财公司分支机构,在未经金融、银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所”)、外管局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及地区代理人(合作机构)在公司本部及全国各地召开线下推广会、讲课等方式,宣传以保本保息、固定收益回报、溢价回购为诱,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该公司的名义先后包装发行私募基金(PE类)、境内理财产品(天津交所债权类)、境外理财产品(企业股权投资、对冲基金),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张助理、刘助理、汪助理
联系电话:020-38497286、38497276、3941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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