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炳团伙邮币卡诈骗案 2022.8.17……【资金清退】关于“姜炳团伙诈骗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退赔资金(部分)已提存到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以便领取退赔资金,具体事项公告……以下摘自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2020)鄂刑终156号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判认定:2015年9月,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河北邮币卡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众多会员单位申请邮票托管上市交易,进行未经国家批准的邮票电子盘交易。以姜炳(另案在浙江审判处理)等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天誉金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誉金泰公司”)系北京股中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股中赢公司”)、北京赢天下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赢天下公司”),武汉赢有道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赢有道公司”)等公司的总公司,其中北京股中赢公司作为北京天誉金泰公司的“操盘部”,武汉赢有道公司等十几家公司作为其在武汉等地的“市场部”。北京天誉金泰公司先后在河北邮币卡平台托管上市并操控“中国远洋运输”“南极冰山”等26支邮票,上市邮票除5%左右用于配售、3%左右用于打新之外,剩余90%左右的邮票均由会员单位掌握,用于操控邮票价格。每支邮票上市后,持有该邮票的操盘账户以打新名义向部分客户卖出少量邮票,让客户赚取少量资金,以骗取客户信任;再由数个操盘账户通过频繁自买自卖方式持续倒单,拉高邮票的交易价格至平台上市价格的数十倍;随后向客户大量抛售,骗取客户资金。”

关于“姜炳团伙诈骗案”案款发放登记核实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 2022-08-17 15:16 发表于浙江

关于“姜炳团伙诈骗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退赔资金(部分)已提存到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以便领取退赔资金,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款发放登记核实对象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对“姜炳团伙诈骗案”所确认的60546名被害人中尚未获得退赔的人员。

二、案款发放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被害人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状态正常的借记卡(支持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银行、成都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齐鲁银行、江西银行、南京银行、天津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26家银行)。

(2)继承人办理。被害人本人生前身份证、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手机号码、合法继承人状态正常的借记卡(卡种同上)、“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或判决书”。(请将“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继承公证书或判决书原件”的纸质材料寄送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青石巷5号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姜炳团伙诈骗案工作小组,电话:0574-87314156,邮编315000)。

三、案款发放登记方式

请被害人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天一公证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输入案件识别码“485947”进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登记。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下方“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

1、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本人版)

2、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继承人版)

四、案款发放方式

被害人在“天一公证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完成退赔登记后,公证处将通过银行,按照被害人登记先后顺序,尽快发放案款。因涉及人数众多,请被害人耐心等待。

五、其他

登记期间如遇系统操作问题(不包括对退赔金额的疑问和异议,如遇该事项,请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请使用QQ搜索群号560368199申请入群咨询。注:申请入群需提供“被害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是本次退赔对象,管理员验证后可入群。否则将拒绝入群。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

2022年8月17日


附:

北京天誉金泰系列公司邮币卡诈骗案(通过“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中心”操盘) 2020.7.27 2020.9.18 2021.1.15……【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涉“天誉金泰”案3件判决……何英政、徐龙、焦春燕、邱彩英、黄雷雷、何康、周林尔、陈超犯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7.27)……张亚宾、谢乐、丁恒意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1.15)……张佳明、易胜强、胡开艳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9.18)……2015年9月,姜炳(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所控制的股中盈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中盈公司”)的名义,与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在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平台上从事邮票买卖交易……武汉锦泰赢公司招揽被告人张佳明、易胜强、胡开艳及周某2等人(均另案处理)为业务经理,尹某1、赵某1等人(均另案处理)为业务员,业务经理与业务员受张某3指使,相互配合,以虚拟身份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与被害人聊天取得信任,向被害人谎称在邮币卡中心有熟人,可以获取内幕消息及邮币卡涨跌信息,并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邮币卡涨势图,营造高回报高收益氛围,使被害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听从其指令进行邮币卡交易即可获利。而该邮币卡交易实际由北京天誉公司旗下股中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操盘,该公司通过持有市场中绝大多数邮币卡、多个子账户之间进行对手操作、制造虚假的K线良好走势等诱骗被害人进行大额投入。该公司将操盘信息反馈给各经纪会员单位,根据操盘信息“指导”被害人操作,在被害人大额资金投入后,操盘团队采取高抛低吸、反向操作等方式使被害人大量亏损,从中赚取差价及交易的手续费。在被害人怀某被骗时,被告人张佳明、易胜强、胡开艳及各自所属的业务员做好安抚,并诱骗被害人改持其他邮币卡,进行新一轮的诈骗。……老板张某4先会把新出来的邮币卡账户给我,账户里面有一定的资金,少的有几百万,多的有几千万。我们拿到的新户里面的资金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了90%多,之所以我们控制这么多份额的资金就是为了方便之后操控邮币卡的价格。我拿到账户后就会分给下面的操盘手,一般一个账户由两到三个操盘手操控。我负责帮助操盘手解决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和提醒操盘手“倒单”。操盘手的工作就是相互倒单,具体就是一个操盘手把需要卖出的邮币卡挂牌出售,然后另外一个配合的操盘手买进,我们自己的邮币卡通过这种自己买卖的方式进行“倒单”,以此显得我们的这个邮币卡市场活跃并且保持交易量,从而抬高该邮币卡的市场价,给客户造成一种会继续上涨的错觉,但其实这些买卖的单子都是我们公司自己内部一手操作的。当邮币卡被我们炒到一定的高价后就会有客户来买我们的邮币卡,我们再高价将邮币卡卖给客户以此赚取差价。客户来购买我们的邮币卡之前,张某4都会事先通知我今天会有客户来接盘,让我们做好准备。我们把邮币卡高价卖给客户后,我们的资金就少了,“倒单”的量和次数也变少,所以邮币卡的价格就会下跌,客户也会因此亏钱。当邮币卡的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后,客户害怕继续下跌,就会抛售邮币卡。张某4就会事先通知我们,我再叫操盘手低价买进邮币卡。然后我们重复之前“倒单”的工作,再把邮币卡的价格炒上来,等客户再次高价买进我们的邮币卡,继续赚差价。我们赚的钱其实也就是客户亏的钱。我们把这种高买低卖的方式叫“做波段”,当最后邮币卡的价格跌得很低时,我们就自己买卖,每天完成一定数量的交易额,完成交易所的规定就好了。其他几组平时的工作也是这样,靠这种方式赚取客户的钱。我们之所以“倒单”,是要让我们的邮币卡市场活跃度变高,从而抬高邮币卡的价格,而市场部那里骗客户我们的邮币卡会涨到高价,因此我们的“倒单”操作可以让客户更加相信市场部忽悠他们的话。同时,炒高价格也是为了我们之后高价卖出,赚取客户的钱。赚的钱进入到我们的邮币卡账户绑定的银行卡里面,具体去了哪里我不知道。……被害人方某的陈述:今年(2016年)12月初的时候,我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人(微信号:×××,昵称:Ar静)。这个人自称叫胡静,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自己办了一家公司,还说他有一个大伯是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高管,有内幕消息,那个市场是做邮票交易的,让我去开一个户,跟她一起做邮票交易,还说一定会赚钱。刚开始,我也将信将疑,她又给我介绍了一个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说是她自己的朋友,叫杜专员(微信号:×××,昵称:河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后来杜专员让我开一个户,于是今年12月12日的时候,我在他说的那个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了一个户。开户之后,那个杜专员就给我推荐股票,让我买,说是买了之后一定会涨上去赚钱的。刚开始我不是很信,没有跟他们买。后来杜专员跟我说让我打新票好了,大概就是股票市场里面打新股一样的。他说我账户里面资金不够多,配额不多的,让我放点钱到账户里面去,这样配额就会上来了。我想反正只是把钱放到账户里面,到时候用来打新票,按照股票的打新股逻辑确实新股打中之后基本上都是涨停的,不会亏的。于是,我就在2016年12月21日和12月22日的时候,一共打了300万元到那个平台的账户里面。2016年12月22日的时候,杜专员和胡静推荐给我一个邮票,代码是602093的邮票。我买了100股,买入价格是1283元一股,之后连续涨了两天。后来12月25日的时候,我的账户打中了一个代码是609155的邮票,一共是39股,这个股连续涨停了好几天。后面这两个人又跟我说我要想打新票的话,账户的活跃度不够,需要我进行几次交易。我问她们有没有风险,她们说没有,给我推荐了两个票,代码是602028和602096。她们告诉我说是602028会从110元一股涨到220元一股,让我涨到180元一股的时候就抛掉,602096这个票会从500多元一股涨到1300元一股,让我放心好了。于是,我就又在2016年12月26日和12月27日的时候,打了250万元到这个账户里面,后来就买了她们推荐的这两个邮票,602028这个票买了9000股,602096这个票买了6000股,合计买了大概400多万元的样子。昨天(2016年12月28日),她告诉我说他们公司开会说要清除一部分散户,这两天可能会有点动荡。当天,我买的这两个票就跌停了。我当时就问她们两个人会不会有问题,她们一直跟我说没关系的,让我放心,还说今天一定会涨上去的。我有点将信将疑的,就把账户里面剩余的80万元转了出来。那个胡静还跟我说到时候真的亏的话,这部分的损失她会补给我的,让我放心好了。结果今天早上九点开盘,我买的这些个票果然又是全部跌停,想出手都没有机会。但是那个胡静还发微信告诉我说今天清理散户还有一些震荡,让我放心,之后一定会涨上去的。我不放心,就报警了。我不是很了解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昨天我上网查了一下才知道很多人像我这样被他们公司骗了。我一共投入了550万元,之后拿出来了80万元,所以一共投入本金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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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炳团伙邮币卡诈骗案 2022.8.17……【资金清退】关于“姜炳团伙诈骗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退赔资金(部分)已提存到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以便领取退赔资金,具体事项公告……以下摘自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2020)鄂刑终156号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判认定:2015年9月,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河北邮币卡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众多会员单位申请邮票托管上市交易,进行未经国家批准的邮票电子盘交易。以姜炳(另案在浙江审判处理)等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天誉金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誉金泰公司”)系北京股中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股中赢公司”)、北京赢天下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赢天下公司”),武汉赢有道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赢有道公司”)等公司的总公司,其中北京股中赢公司作为北京天誉金泰公司的“操盘部”,武汉赢有道公司等十几家公司作为其在武汉等地的“市场部”。北京天誉金泰公司先后在河北邮币卡平台托管上市并操控“中国远洋运输”“南极冰山”等26支邮票,上市邮票除5%左右用于配售、3%左右用于打新之外,剩余90%左右的邮票均由会员单位掌握,用于操控邮票价格。每支邮票上市后,持有该邮票的操盘账户以打新名义向部分客户卖出少量邮票,让客户赚取少量资金,以骗取客户信任;再由数个操盘账户通过频繁自买自卖方式持续倒单,拉高邮票的交易价格至平台上市价格的数十倍;随后向客户大量抛售,骗取客户资金。””》 有 1 条评论

  1. 清水

    一共投入了2001578.87元,现在收到512622.39元,想咨询一下后续的1488965.48元,还有再次发放的时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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