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15 10:49 发表于浙江
关于“唐明团伙诈骗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该案涉财产部分,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对象
本院作出的(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对“唐明团伙诈骗案”所确认的1147名被害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自2022年8月15日09:00起至9月20日17:00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本次“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通道为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请各位被害人下载最新版本微信,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进入登记核实系统,输入案件识别码590815进行信息登记。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本人操作
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本人的操作指南
2继承人操作
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继承情况的操作指南
四、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状态正常的一类借记卡(支持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13家银行)。为保证被害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快速、正确、及时完成注册、领款,建议使用建行卡。
(2)继承人代为办理。被害人身份证、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手机号码、合法继承人状态正常的一类借记卡(卡种同上)、“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死亡证明”为必传项,“继承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需至少上传一项证明资料,并请将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处田法官,邮编315000)。
五、特别提示
(1)“唐明团伙诈骗案”1147名被害人系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相关交易平台提取甄别,并经本院(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各被害人应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说明的要求,如实、认真进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
(2)各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登记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0574-87009441电话咨询(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系统开放登记初期,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集中,请耐心错峰拨打。
(5)其他相关问题,请见本院微信公众号当日第二条推送《“唐明团伙诈骗案”问题解答》。
“唐明团伙诈骗案”问题解答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15 10:49 发表于浙江
2022年8月15日起至9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开展“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让每一位被害人准确登记核实相关信息,特编写相关问题解答,供参阅。
关于如何进行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等相关事宜,请见本院微信公众号当日第一条推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唐明团伙诈骗案”问题解答
Q1.为什么要对“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A
“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侦查机关从涉案交易平台提取的数据。根据刑事案件查实的情况,利用“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核实被害人身份信息、受损情况并登记接受案款账户,结合赃款赃物追缴情况确定资金清退比例,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Q2.“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为何在网上登记?
A
“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涉及地域广,人数众多,为提高工作效率,准确核实,依托“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线上操作,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被害人务必关注本院在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发布的公告。
Q3.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范围?
A
本次信息核实只对本院作出的(2018)浙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对“唐明团伙诈骗案”所确认的1147名被害人。如在系统登记过程中失败,可能是被害人在本案中没有损失、身份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在数据库内。
Q4.“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进行网上信息核实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被害人本人居民身份证。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若被害人已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死亡被害人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被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
Q5.“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如本人不会操作进行网上登记,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A
本次“唐明案”被害人信息登记通道为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请各位被害人下载最新版本微信进行线上操作登记。本次信息登记因需身份认证,无法委托他人进行操作。被害人本人不会操作的,可由家人协助完成操作。
具体如何操作,请详见“案款发放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
Q6.“唐明团伙诈骗案”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如何进行操作?
A
继承人以被害人名义登录系统,录入被害人居住地址、在涉案平台登记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包括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被害人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被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其中一人进行登记,并将委托书拍照上传至系统。案款清退至继承人的银行账户,各继承人之间的案款分配问题,自行解决。
Q7.是否会组织第二次信息核实登记?
A
原则上不再组织第二次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本次核实登记的,视为被害人认可“唐明团伙诈骗案”在涉案平台提取的数据,本院将以该数据中确认的身份信息、受损金额予以清退。
Q8.登记核实后案款如何清退?
A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追缴返还被害人,涉案财物不足返还的,按照被害人的受损额比例返还。该案被害人众多,完成信息核实、资产处置和资金归集等工作后,将尽快组织案款清退。具体清退比例根据资产追缴、归集情况、受损人数与受损金额来确定。
是否分批清退根据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具体进展情况而定,清退时间及相关公告将再次公告,我们将尽最大可能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Q9.对受损金额如何认定?
A
各被害人受损金额来源于侦查机关从涉案交易平台提取的数据,已经通过公诉机关审查,如对受损金额有疑义,可持相关交易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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