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
包河公安 2022-08-22 19:47 发表于安徽
2022年5月26日,我局依法对涉嫌诈骗的合肥方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合肥佰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8月1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依法对王某某、潘某二人执行逮捕,现将有关案件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潘某在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与南一环交口金保中心25楼2510、2511室成立“合肥佰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王某某在金保中心10楼1010室成立“合肥方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查,上述两家公司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办理贷款的名义骗取客户高额费用,涉嫌诈骗罪。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追赃挽损,请尚未报案登记的贷款人于2022年9月15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转账记录截图、与业务员聊天记录截图、预放款额度图等证据材料。因逾期未被审计确权,影响个人合法权益的,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报案地址: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王警官18815653120;
付警官18815657281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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