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29……【警方通告】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范围内在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集宁区新区昌盛街1号)报案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二、凡是参与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此通告发布30日内,立即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配合调查,说明相关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退缴至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涉案财物专户

关于征集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平安集宁 2022-08-29 20:45 发表于内蒙古

通 告

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立案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公司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固定证据,打击犯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范围内在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集宁区新区昌盛街1号)报案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望各位投资人相互转告周知。
二、凡是参与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此通告发布30日内,立即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配合调查,说明相关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退缴至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户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账号:0611070129000079656)。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三、凡是参与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另: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来我局人员需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联系人:韩警官:18648666457
鄂警官:19847745532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402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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