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通金所案 2022.8.30……【自媒体】2022年通金所案件开庭审理系列报道(序号2022-07)海淀法院对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分公司吕岩、刘淑彬、吉茂玲三名被告的审理于2022年8月30日下午在海淀法院山后法庭三楼中法庭开庭。……被告人吕岩(取保):2014年8月入职,任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其在职期间实施并参与了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牟利。经司法审计查明,该人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本人出借金额合计23万余元,认定犯罪金额为3302万元,涉及出借人100人次,从中获利88800余元。已退赔17余万元。2022年1月6日主动投案被刑拘,1月29日被批捕。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刘淑彬(在押):2014年4月入职至2014年8月,任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分公司经理,一手帮助公司组建九分公司,其在职期间实施并参与了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牟利。经司法审计查明,该人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人民币4258余万元,本人出借金额合计10万元,涉及出借人100人,从中获利1281300.18元。于开庭前退赔50万元。该被告曾在保险公司任职。2022年1月6日被刑拘,1月29日被批捕。同意但还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刘淑彬陈述:其获利金额包括公司的装修、家具、租金、培训及养犬协会等2次活动经费。一再强调自己个人名下没有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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