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横山区 2022.8.31……【资金清退】现对“陕西万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横山区集资参与人进行账务核对及首次资金清退。账务核对及资金清退范围:在横山区处非办受理登记并甄别确认符合清退条件的本案集资参与人(对未受理集资参与人先进行登记,不在本次清退范围)。本次共计清退资金1450.678333万元,清退比例为23%。集资参与人按照横山区处非办电话通知人员名单为准(原则每天核对60人)。

公 告
横山公安 2022-08-31 20:12 发表于陕西

公 告


“陕西万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人:

按照榆林市化解民间金融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王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归集资金清退工作方案的复函》(榆处办函〔2022〕24号)、《榆阳区处非办关于王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归集资金清退工作方案》(榆区处办字〔2022〕8 号)文件要求,经区处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对“陕西万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横山区集资参与人进行账务核对及首次资金清退。现就本次账务核对及清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账务核对及资金清退范围:

在横山区处非办受理登记并甄别确认符合清退条件的本案集资参与人(对未受理集资参与人先进行登记,不在本次清退范围)。本次共计清退资金1450.678333万元,清退比例为23%。

二、账务核对及资金清退方式:

1.账务核对:由集资参与人和陕西万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陕西万民公司非法集资债务核对表”并签字捺印。账务核对时间自2022年8月31日开始至2022年9月12日前结束(节假日除外)。

2.资金清退:账务核对确认后的集资参与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统一为农村商业银行)、原始条据等凭证。

3.如有授权委托的,需携带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需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拍照并打印。区处非办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资金清退工作自2022年9月13日开始至2022年9月20日集中清退。

4.为了确保本次准确清退,集资参与人按照横山区处非办电话通知人员名单为准(原则每天核对60人)。

三、清退原则:

1.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以折抵本金。

四、疫情防控:

集资参与人需有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绿码,无高风险疫区行程码。账务核对现场保持人员间隔距离,戴口罩,避免聚集。

地点:横山区处非办(横山区南大街邮政局三楼)

电话:15332612909


横山区处非办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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