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维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7……【警方通告】关于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第二次公告……2022年9月6日,平遥县公安局对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负责人赵某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警方继续敦促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尚未进行报案登记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投资协议、合同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收据)等凭证到平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投资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警方公告
平遥警事 2022-09-07 18:52 发表于山西

平 遥 县 公 安 局
关于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平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第二次公告

平遥县公安局正在侦办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2年7月20日,平遥县公安局已发布第一次公告,现发布第二次公告如下:
2022年9月6日,平遥县公安局对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负责人赵某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警方继续敦促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尚未进行报案登记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投资协议、合同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收据)等凭证到平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投资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平遥县公安局
2022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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