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云营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的公告
先锋集团 2022-09-08 17:46 发表于辽宁
在先锋危机管理与重组工作组(“工作组”)集约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发现2022年5月30日“第三批集约诉讼借款逾期企业名单公示”中的逾期借款企业浙江云营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诉讼纠纷无法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已经被其他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并被法院依法受理,现正在在债权申报阶段,根据法院公告通知显示,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22日前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
2022年7月22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211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浙江云营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06室;邮政编码:315700;联系人:陈志惠;联系电话:18957893868)。该借款企业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云营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MA2822GW8Y |
法定代表人 | 黄何花 |
公司股东情况 | 黄何花(执行董事、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花彩连(监事) |
企业经营地址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长骆路181号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担保措施/担保人 | 中资华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依照《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拥有债权的投资人/借款人依法拥有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针对该企业的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参与剩余资产分配等权利。
现工作组将该企业的破产案件情况及申报债权的材料、途径公示于附件中,请对该企业拥有债权的投资人/出借人可以依照文件内容与破产管理人及承办法官进行联系,依法进行债权申报。
工作组和集约诉讼法律服务团队如发现有其他借款企业也进入破产程序的,将会继续及时进行公告通知享有债权的投资人申报债权。
先锋危机管理与重组工作组
2022年9月8日
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11破:申22号
附件2: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通知(2022)浙0211破19号
附件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浙0211破19号
附件4: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须知、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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