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和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收集留言的统一回复公告(一)
吉州法院 2022-09-14 21:02 发表于江西
2022年9月13日,我院微信公众号推送了《关于核对“和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信息的公告》。截止目前,近2000人在微信小程序中录入信息并留言提问或以来电方式咨询。
为第一时间并最大限度回应被害人合理诉求,确保案款发放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代表性留言统一回复如下:
01
关于“和基公司”审判及扣押案款数额事宜
和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起陆续向我院起诉,目前起诉的有于井峰、孙晓东、景洋洋、邹德龙、赵新宇、孙军、孙鹏、乔凤齐、耿雪岩、赵刚、马万里、李赫龙、王勇杰等13名从犯,主犯李剑尚未到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我院陆续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公安机关冻结、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1,689,086.02元按比例返还给各集资参与人(按照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中认定的损失金额),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返还给各集资参与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景洋洋、孙鹏、李赫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其余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02
关于被害人名单的问题
“和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被害人名单仅以经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委托,由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对“和基公司”报案人员及金额鉴定后认定为准。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未收到报案材料或报案材料不符合证据要件的,因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未能给出鉴定意见并经司法确认,我院将不把所涉人员纳入拟发款被害人名单范围。
03
关于12368短信事宜
我院工作人员于近日通过12368平台向3000余名被害人发送了短信,告知我院工作人员将于近日以0796开头座机向被害人致电,核对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网点信息,您可安心收阅上述信息。但我院亦提示您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我院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被害人需转账、交费等要求。
04
关于未收到短信的问题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您未收到我院12368短信:您在报案材料中留存的联系方式记录错误或已更换;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鉴定后,后者认为证据不足或投资本金没有损失的,以及其他暂不符合被害人身份条件的情况。
个别收到过公安机关短信内容的,我院将会同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作进一步核实。
05
关于如何关注案件进展的问题
请广大网友在微信搜索并关注“吉州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公告,保证通讯方式畅通。
06
关于收款账号的问题
部分被害人以亲友名义及账户转账投资,我院将以第三方认定的人员名单并核对被害人身份证号码后,将案款汇入被害人本人名下账户。后续事宜,我院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方式向您再次确认,您无需担心。
07
关于信息核对表填写事宜
因被害人众多,信息核对表填写期限一个月。请您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每人仅能填写一次(填写提交后可修改已填写信息)。
08
关于联系沟通问题
近期,我院相关部门接到被害人代表、属地公安机关海量咨询电话,已严重影响我院正常办公办案。当前,我院工作人员正奋战在抗疫和审执工作一线,部分沟通事宜不畅,请您予以理解。我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为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投资受损人员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期间,搜索并关注“吉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对话框输入“和基公司”关键词后,点击公众号自动回复链接,在“需向我院反映或咨询的问题”中完整填写或修改已填写意见。或在上述期间的工作日下午15:00-16:00拨打0796-8327996咨询。
对于本公告未尽且有代表性的问题,我院将持续在微信公众号上作统一回复,请您关注。
谢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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