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潜、陈建锋等人利用“国银稀贵”公司非法经营一案(期货) 2022.9.16……【资金清退】孙光庚等3537名本金亏损的投资者:根据已生效的(2020)粤03刑终519号刑事判决书,俞潜、陈建锋等人利用“国银稀贵”公司非法经营一案(期货)的冻结财产和违法所得用以退赔本金损失的投资人。3537名本金损失的投资者亏损数额总计254402967.12元。而本次用以退赔的金额为46886466.84元,故此次退赔比例为18.43%。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损失的投资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邮寄领款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

关于俞潜、陈建锋等非法经营案领款公告(期货部分)
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09-17 22:51 发表于广东

孙光庚等3537名本金亏损的投资者:

根据已生效的(2020)粤03刑终519号刑事判决书,俞潜、陈建锋等人利用“国银稀贵”公司非法经营一案(期货)的冻结财产和违法所得用以退赔本金损失的投资人。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0304执19869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处置查控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已将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到位,进入退赔程序。公安机关提交的由广东广深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退赔名单已经审判部门确认,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根据上述名单,3537名本金损失的投资者亏损数额总计254402967.12元。而本次用以退赔的金额为46886466.84元,故此次退赔比例为18.43%。综上符合退赔条件的投资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见附件二。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损失的投资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邮寄领款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请务必保留邮寄底单)。

一、收件人信息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26楼福田法院执行局

收件人:“2021-19869”案件承办人刘规海或者蔡蔚(收件人必须包含案号,以免混淆)

为提高付款效率,请在邮寄书面材料后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填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领款信息

二、邮寄需提供材料

1.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三(需填写退赔对象本人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和捺印,信息填写需完整且字迹清晰)

2.退赔对象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尽量与投资转账时使用的银行账户一致)的正反面复印件。如身份证和银行卡户名不符,将不予付款

3.本人手持填妥的账户确认书拍照照片打印件,黑白、彩色打印均可

注意:材料不齐或不符的无法付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一: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二:本金亏损投资人领款信息

附件三:收款账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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