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金所出借人近期与办案经侦交流
2022-09-18 22:01 发表于湖北
一、9月10日中秋节恰逢教师节,电话特别多,其中有个电话,是临近中午12点,福田经侦融金所专案组主办案辛警官的电话。
叹!福田公安分局上下双节还在线上线下维稳,安抚案件受害人。
通话内容概括为:
(一)辛警官加入融金所出借人的群。
(二)再次确认截止目前,融金所专案回款账户仅冻结了资金8000万。
(三)针对融金所9个多月原地踏步的催收追赃局面,我提出了两条建议。
1、我:融金所催收近乎停顿,民事法催是空白,老赖无上征信,我们准备去深圳直接向市政府要政策,争取刑民交叉进行……
辛警官:如果案子只局限在一个地方更好一点,但不是,每一个证据跟融金所都有关联,不能完全割裂开;
从逻辑上讲,先民事不利于整个平台的诉讼,不利于整体投资人(出借人)的利益;
所以一定要等平台统一处理完毕,事实查清楚,主体清楚才会涉及到民事诉讼;
案件侦办是先把整体弄清楚,然后才是细节,细节就是民事诉讼;
如果先民事诉讼,局部再怎么清楚而整体不清楚,细节就关联不起来,容易造成不公平案例;
事理都是相通的。从大到小、从易到难、局部服从整体;
如果你要问局部都不清楚整体怎么会清楚?那就是有着眼点,主线先弄清楚;
有了整体框架,再具体到细节,可以避免因为不科学造成的整体失衡,细节先入没那么好的运气。
我:我们出借人尽量保持克制不激进,但催收追赃挽损如果一直是这种情况,到时候难免……
辛警官:没办法呀!问人要钱没有,有的冻了账号他也不管,不能说没钱就抓人吧?不在公安的权限范围,那样做我们不就成了地主老财了?
欠钱的人有欠钱的法律管,我们毕竟要依法办事。
2、我:我们是老百姓,可以用另外的方式,出借人加入催收公司协助共同催债?
辛警官:个人意见觉得可以,需要我们领导做决定。但存在法律风险,现在大家承受风险(担当方面吧)的能力都很弱,(可能)没人担这个风险……
我:出借人现在风险意识很强的;主要是公安承担责任方面?
辛警官:我们的想法都一样,都是好的,但就像互联网金融,当初不也是好心吗?现在谁来担责买单呢?好的想法执行起来会相差很远;不然做什么都要先试点呢?
由领导集体决策吧,只有集体决策才能集体免责;个人作出的决定个人承担不起责任的;
工作(融金所案件)会尽力做,现在还在单位……。
二、9月14日,微信“大户群”一位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借友与辛警官对话,因以下私聊图片扩大公开范围未提前征求这位朋友的意见,故头像做了马赛克处理:
2022.9.14
昨天晚上9:49
辛:批评,有则改之。主犯都已落网,怎说逍遥法外。
上午9:24
李素琴,李树涛都没有捕怎能说都落网
辛:李素琴只是前任资产部总经理,后任资产部总经理李猛已经被抓获伏法。
辛:李树滔是合作助贷机构(个人)之一。是否可抓,还需要研究。不是所有的助贷都能抓。有的是大额借款人性质,是不能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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