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19……【警方通告】我局拟对已立案的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一、请包头市地区参与投资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青山区文化路娜琳步行街王府井院北)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二、凡是参与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业务部长、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公告发布起15日内,立即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青山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打击。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关于征集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青山公安 2022-09-20 14:55 发表于内蒙古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拟对已立案的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单位犯罪事实,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包头市地区参与投资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青山区文化路娜琳步行街王府井院北)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业务部长、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公告发布起15日内,立即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青山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打击。

       三、凡是参与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张警官:16647223841

吴警官:13704726131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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