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春银、李雪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隆阳警方 2022-10-02 11:33 发表于云南
公 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板桥派出所联合侦办的李春银、李雪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春银、李雪连已于近日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已接到139人报案,涉及资金1400余万元。
为切实维护利益受损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依法诉讼,请曾经参与李春银、李雪连“上把子”非法集资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和未报案的人员,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或板桥派出所说明情况或报案。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未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所造成权益受到损害的后果自负。
参与人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记录账目的记事本复印件及原件。
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投资期间的交易明细)或其他收付款凭证。
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复印件。
经侦大队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永昌大酒店旁
联系民警及方式:经侦大队吴警官(0875-2125516)、板桥派出所李警官(0875-284904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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