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廖浩澜等人集资诈骗案” 2022.10.10……【警方通告】我局侦办廖浩澜等人集资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廖浩澜等人已到案,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涉案资产进行了冻结、查封,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为充分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办案单位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前期已向投资受损人代表通报案件情况。因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员众多,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资受损人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受损情况。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彻查该案案情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全部犯罪事实,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正在开展廖浩澜等人集资诈骗案投资受损人报案登记工作,请尚未登记的受损人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登记时间自发布本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关于登记“廖浩澜等人集资诈骗案”投资人受损情况的通告
新余平安高新 2022-10-10 11:32 发表于江西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关于登记“廖浩澜等人集资诈骗案”投资人受损情况的通告

我局侦办廖浩澜等人集资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廖浩澜等人已到案,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涉案资产进行了冻结、查封,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充分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办案单位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前期已向投资受损人代表通报案件情况。因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员众多,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资受损人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受损情况。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彻查该案案情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全部犯罪事实,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正在开展廖浩澜等人集资诈骗案投资受损人报案登记工作,请尚未登记的受损人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发布本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

二、登记地点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202办公室(新余市春龙大道与潭塘路交叉口)

三、登记内容

投资受损人提供投资相关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转账凭证(包括投资凭证、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投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已递交过报案材料和登记报案的,无需重复递交。

2.请投资受损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全力维护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3.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咨询,联系人:占警官 18879033696 刘警官 13979003325。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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