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办事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11……【警方通告】目前,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东方银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办事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一、请在东方银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办事处(潍坊市奎文区恒易星河熙园商业区7号楼B3B4室)投资,尚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到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关于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办事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2-10-11 19:05 发表于山东

公 告

目前,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东方银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办事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查明犯罪事实,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需对投资人情况进行统计,特公告如下:
一、请在东方银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办事处(潍坊市奎文区恒易星河熙园商业区7号楼B3B4室)投资,尚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到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二、投资人报案登记时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报案书(写明详细投资经过,明确投资金额、已收回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净损失金额);
3、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投资、出借、收取本息的凭证,收款收据、发票、银行卡交易明细、支付宝或微信以及其他转账方式转账截屏、POS机刷卡小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A4纸)均需在每页空白处签名并捺印(右手食指),在首页上方空白处由投资人本人签署以下字句并捺印:
经核对,以下X页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存我处。
提供人:XXX
提供时间:XX年XX月XX日
三、望投资人相互转告,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案登记的,法律后果由投资人本人承担。
四、报案登记地点: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797号)。
联系人:吴警官、田警官

联系电话:0536-8875538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2年10月11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