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南亚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2.10.14……【资金清退】第四次资金清退。按照全省河南亚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资金清退工作部署,现将河南亚圣焦作分公司非法集资案清退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清退金额466余万元,第四次资金兑付比例2.5%,前三次已确认的未兑付集资人一并补兑……附:河南亚圣实业集团焦作分公司2任总经理判决书……河南亚圣实业集团焦作分公司总经理王国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12.29)……河南亚圣实业集团焦作分公司总经理王国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判决书(2019.3.27)……河南亚圣实业集团焦作分公司总经理李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12.29)……河南亚圣实业集团焦作分公司总经理李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判决书(2019.3.27)……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底,河南亚圣集团在焦作市成立河南亚圣集团焦作分公司山阳店、河南恒产珠宝焦作分公司,2012年5月又在焦作市成立河南亚圣集团焦作分公司解放店,两个店均属河南亚圣集团焦作分公司管理。该公司经营期间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投资房地产、旅游、黄金、模具厂等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息为诱饵,通过慈善活动捐献校车、制作宣传刊物,口口相传等方法对外宣传,非法向4527人吸收资金,实际交款金额3,951,125,810.50元,案发前仍有235,632,810元无法归还。……2013年3月,被告人王国忠担任河南亚圣实业集团焦作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至2014年3月担任河南亚圣实业集团副总经理。期间,非法向3062人吸收资金,实际交款金额1,584,672,220元。……2013年4月,被告人李飞担任河南亚圣实业集团焦作分公司营销副总经理,2014年5月担任总经理,至2014年11月河南亚圣实业集团焦作分公司倒闭。期间非法向4202人吸收资金实际交款金额2,418,853,280元。……被告人李飞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事实方面的意见:1、李飞在担任焦作分公司营销副总期间(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从事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吸犯罪;2、公诉人查明的非吸金额未区分李飞在营销副总期间和总经理期间的金额,因此无法认定李飞在担任总经理后的非吸金额;3、公诉人主张的非吸金额,计算方法错误;4、合同到期后支付给客户的利息应当依法追回,不应当认定为损失。李飞具有的从轻、减轻的情节:1、李飞的犯罪故意不明显,主观恶意不深;2、李飞客观上,在亚圣公司担任中级管理职务是短期的,仅仅是受雇佣履行职责,没有决定、批准、指挥非吸的资格、职责;3、李飞虽是被抓获到案,但当时李飞是在家治疗精神疾病,未得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并不是刻意逃避法律追究;4、李飞也是受害者,因亚圣的工作经历而患上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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