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何某恩等九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华州检察 2022-06-22 16:18 发表于陕西
犯罪嫌疑人潘某、何某恩、李某雪、王某、张某侠、刘某玲、邢某侠、张某某、马某银等九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4年5月至2018年12月渭南市华翼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华县办事处、陕西盛世天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华州分公司以陕西华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老君山景区门票推广、盛世天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发行颐乐通养老卡和债转股(代理)项目等项目为由,在未经相关金融管理机构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以在洛南县老君山景区免费旅游,提供养老服务(候鸟式养老)和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为诱饵,通过召开现场推介会、发展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经初步审计:渭南市华翼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华县办事处、陕西盛世天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华州分公司,2014年至案发共吸收群众601人,吸收资金348900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304883.23元。
因本案参与投资人数众多,先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魏助理
电话:0913-472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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