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滨城区犯罪嫌疑人高某起、李某涛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31……【警方通告】近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破获高某起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起、李某涛已被依法逮捕,但部分投资参与人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一、凡是在“创汇期权”、“NYW”平台投资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支付宝交易明细等资料,到常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报案登记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投资经纪人、员工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应将本人收取的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附后),并主动到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确认。对于主动投案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凡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高某起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平安滨城 2022-10-31 14:01 发表于山东

关于高某起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近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破获高某起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起、李某涛已被依法逮捕,但部分投资参与人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保护参与群众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创汇期权”、“NYW”平台投资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支付宝交易明细等资料,到常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报案登记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投资经纪人、员工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应将本人收取的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附后),并主动到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确认。对于主动投案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凡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户名: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涉案资金专户
账号:161300212920010762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备注填写:高某起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款人姓名
联系电话:0543-2115490、0543-2115437
联系人:朱警官、刚警官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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