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王某良、王某芬等人(参与中科捷鑫“盐湖提锂”“硼10同位素”等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31……【警方通告】海盐县公安局正在侦办王某良、王某芬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登记人员范围:通过王某良、王某芬及其下属人员参与中科捷鑫“盐湖提锂”“硼10同位素”等项目,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参与人员。

关于王某良、王某芬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登记通告
海盐公安 2022-10-31 14:59 发表于浙江

海盐县公安局正在侦办王某良、王某芬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打击处置,保障参与人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报案登记人员范围:
通过王某良、王某芬及其下属人员参与中科捷鑫“盐湖提锂”“硼10同位素”等项目,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参与人员。

二、报案登记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三、报案登记方式:
拨打通告所示联系电话进行预登记,登记后准备报案登记所需材料,用于现场登记核实。

四、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收据复印件;3.付款(汇款)凭证、收益支付凭证及相关银行卡的交易明细(需前往银行打印,标明与投资相关的交易记录);4.其他证明材料(如宣传资料、微信截图、视听资料等)。

五、联系人及电话:
李警官0573-86030522、15706738896
陆警官0573-86030332、15268303385
逾期未登记,将会影响参与人的相关权利,请参与人及知情人相互转告。

海盐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31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