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友融财富(友融投资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9-2020……【法院判决书】友融4名分公司负责人判决书……松江分公司负责人高林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2.30)……静安分公司负责人骆志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7.9)……徐汇分公司负责人袁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16)……长宁分公司负责人丁文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30)……经审计,被告人丁文卿任职友融公司长宁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6.1亿余元,未兑付金额2.5亿余元;被告人戚光明任职友融公司长宁分公司团队经理等职务期间,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8,5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3,800余万元;被告人刘显任职友融公司长宁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8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400余万元;被告人刘迪任职友融公司长宁分公司团队经理等职务期间,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3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300余万元;被告人刘江威任职友融公司长宁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6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200余万元。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戚光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7月19日、9月12日、9月19日,被告人丁文卿、刘迪、刘显、刘江威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丁文卿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违法所得200万元。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丁文卿继续退赔违法所得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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