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顾威龙等人涉恶势力网络“套路贷”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2-11-03 20:41 发表于上海
2022年11月3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顾威龙、郑军等人涉恶势力网络“套路贷”诈骗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威龙、郑军、杨苗苗、袁先锋、丁兆民、李浩浩、王雪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顾威龙及妻子被告人王雪芳通过实际控制的江苏石头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石头人公司),开发设计并实际控制爱峰、金戒指等23款非法网贷APP和共债数据系统,交由被告人郑军等人用于对外放贷,并联系资金结算平台。郑军等人分头纠集人员,使用上述网贷APP及顾威龙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瞒网贷APP自动调取手机通讯录等事实,以低息、无抵押等诱骗他人网上申请小额贷款,收取借款金额30%左右的“砍头息”;还以提高借款额度等诱骗借款人再次借贷,或采用威逼诱骗等手法办理展期,或通过实际控制的关联网贷APP上重新借款平账从而不断垒高债务;再用“爆通讯录”“短信轰炸”、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被告人杨苗苗、袁先锋、丁兆民、李浩浩等人受郑军纠集,带领人员负责运营部分网贷APP,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王雪芳根据顾威龙安排,负责组织石头人公司为相关网贷APP提供技术维护、售后服务等保障,并收取软件使用费等。上述人员形成以顾威龙、郑军为首,组织结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既遂金额人民币9,414.54万余元,未遂金额人民币4,152.54万余元,造成全国各地被害人中4,100余人财产损失,其中被害人韩某因不堪债务压力自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威龙、郑军、杨苗苗、袁先锋、丁兆民、李浩浩、王雪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各被告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顾威龙、郑军系首要分子,其余5名被告人均系主犯,有部分诈骗犯罪系因被告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与涉案财产的性质、权属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充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部分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和地位作用等展开法庭辩论。合议庭还听取了各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庭审持续到20时10分。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