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茂房地产 2022.11.7……【公司方发布】中茂公司和金鼎集团等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邱月雄。2012年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引进金鼎集团、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运营中茂城项目。2013年1月21日,金鼎集团出资1000万元全资设立中茂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公司。根据破产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意见,“中茂城项目在开发初期,除金鼎集团支付的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外,金鼎集团于2013年通过往来款的形式,筹集15409.60万元至中茂公司投入中茂城项目开发中,该款项大部分来源于金鼎集团、金汉公司、金华公司的集资款。”该款项绝大部分用于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根据破产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意见,“中茂公司与金鼎集团等公司之间存在资金统一调配及无偿使用、多笔金额重大的债务互负连带担保、广告费与律师费未按实际发生分摊、企业间债务多方相互关联、重新依据市场体制下独立企业运营之方法进行成本和费用的分摊难度大、成本高,因此,我们认为中茂公司与金鼎集团等公司之间存在财务混同。”同时,管理人进行专项调查,发现中茂城项目债务纠纷涉及长沙、娄底、株洲三地,中茂公司、金鼎集团等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拆借、互相担保、债务加入、资金无偿调拨和混用、代为以物或以资抵债等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茂公司与金鼎集团等关联公司间符合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况。

中茂公司破产案相关问题的答疑(一)
中茂公司管理人 湘中茂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2022-11-07 17:04 发表于湖南

1. 中茂公司为什么会破产?中茂城项目要停止运营了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清理债务”。债权人深圳永丰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以中茂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长沙中院申请对中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9月1日,长沙中院作出(2020)湘01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中茂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年12月7日,长沙中院作出(2020)湘01破26号批复,认为中茂公司具有继续营业的商业基础和营运能力、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中茂公司营运价值、商业地产项目停止运营后将会产生众多负面效应,批复同意中茂公司继续经营。

中茂城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中茂公司是持有房屋产权及对外销售主体,商管公司是统一运营主体并承担相应义务。目前,中茂公司虽然进入破产程序,中茂城项目仍正常运营。

2. 什么是破产清算?什么是破产重整?中茂公司破产是重整还是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无法通过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拯救或不具有拯救价值的企业,由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处置,并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破产重整是对具备拯救价值和拯救可能的困境企业,通过各利害关系人互让互利、共商共赢,形成包含清偿方案、运营方案在内的重整计划,并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清偿债务,以提升各利害关系人利益。

2021年8月5日,长沙中院作出(2020)湘01破26-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中茂公司名下仍有大量未售房产,转入重整程序能最大限度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听证过程中,中茂公司的债权人也基本认可中茂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因此,裁定自2021年8月5日起对中茂公司进行重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存在不能提出、不能通过、不能获批、不能执行等情形,都有可能导致重整程序终止,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由破产重整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将不可逆转,届时管理人将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并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3. 什么是实质合并破产?实质合并破产会对现金购房权利人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基本原则。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中茂公司和金鼎集团等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邱月雄。2012年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引进金鼎集团、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运营中茂城项目。2013年1月21日,金鼎集团出资1000万元全资设立中茂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公司。根据破产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意见,“中茂城项目在开发初期,除金鼎集团支付的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外,金鼎集团于2013年通过往来款的形式,筹集15409.60万元至中茂公司投入中茂城项目开发中,该款项大部分来源于金鼎集团、金汉公司、金华公司的集资款。”该款项绝大部分用于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根据破产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意见,“中茂公司与金鼎集团等公司之间存在资金统一调配及无偿使用、多笔金额重大的债务互负连带担保、广告费与律师费未按实际发生分摊、企业间债务多方相互关联、重新依据市场体制下独立企业运营之方法进行成本和费用的分摊难度大、成本高,因此,我们认为中茂公司与金鼎集团等公司之间存在财务混同。”同时,管理人进行专项调查,发现中茂城项目债务纠纷涉及长沙、娄底、株洲三地,中茂公司、金鼎集团等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拆借、互相担保、债务加入、资金无偿调拨和混用、代为以物或以资抵债等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茂公司与金鼎集团等关联公司间符合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况。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可以客观、真实的反映中茂公司、金鼎集团等关联公司的资产和对外债务,有效解决企业运用关联交易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并且,有利于降低程序运行成本、提高重整程序进行效率,更有利于企业重整成功。

目前,中茂公司名下仍有大量未售房产,如重整成功能最大限度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包括现金购房权利人在内的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重整失败,中茂城项目的生产经营秩序可能受到重大冲击,疫情之下重新构建经营秩序将面临极大困难,损害全体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4. 中茂城项目正在运营,商管公司又欠付返租款,运营期间如何监督约束商管公司?

:根据中茂公司与商管公司间约定,中茂公司将其开发物业的经营权交由商管公司统一运营。中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为防止破产期间中茂公司财产价值及财产性权益不当贬损、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本着协同解决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商管公司自愿接受管理人对其经营活动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管,管理人有权委托审计机构对商管公司进行审计。

当前中茂城项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等业主权力机构尚未成立。为防范商管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可能利用优势地位损害中茂公司及现金购房权利人利益,管理人将指导商管公司完善内控治理体系、优化预算绩效机制、制定信息披露规则、建立联络沟通渠道、召开面对面沟通交流会等。

中茂城项目运营期间,商管公司应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会说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以及其他与中茂公司、现金购房权利人关系重大的情况,积极通过运营提升等多元化形式筹措返租资金并提出租金支付计划。如中茂城项目不能维持运营,或者继续运营将损害项目利益的,中茂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物业的经营权。

5. 目前现金购房权利人有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和沟通平台以了解、参与案件?

:本着互让互利、共商共赢的原则,在已有相关沟通机制的基础上,管理人、中茂公司、商管公司将共同建立、维护以下正式沟通联络、议事协商机制,并确定相关负责人:

问题类型负责人员售后服务运营服务破产法律问题及其他
中茂公司郭佩(073186910071、17708490307)\\
商管公司\王彬彬(17708465957)\
管理人\\孔令磊(15613021788)

第一,电话及现场接待回访机制。现金购房权利人可于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反映相关问题,并由相关负责人安排电话回访。每周三、周五为中茂城项目现场接待日,接待地点为中茂城五楼会议室,由相关负责人安排现场接待,并于会后安排电话回访。

第二,工作群议事讨论机制。截至目前,绝大部分现金购房权利人已经进入中茂城项目建立的7个微信工作群,可在群中议事讨论。为加强工作联系,由相关负责人就其负责方面汇集问题,组织研究,满足条件的,及时在工作群内沟通答复。

第三,公众号答疑、披露机制。关于现金购房权利人提出的共性问题,整理汇总后,通过公众号统一答复。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客观、充分披露案件进展,以保障现金购房权利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第四,面对面沟通交流、议事、协商机制。就现金购房权利人所关切的项目争议问题,管理人指导中茂公司、商管公司组织召开面对面沟通交流会,为现金购房权利人与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充分交流、共同商议的平台。原则上,面对面沟通交流会的流程包括:汇集、确定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与方,面对面沟通、商议议题,制作、披露会议纪要,跟进、反馈、落实会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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