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陵城区张松德、张春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1.3……【警方通告】2009年以来,张松德、张春霞在陵城区神头镇任集村经营“松德粮庄”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陵城区神头镇任集村、刁家村、郑杜村等周边村庄村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存款人本金和利息,给存款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一、凡参与在张松德、张春霞所经营的“松德粮庄”处存款、存粮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条、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条或银行交易记录等凭证,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存款、存粮人不再另行登记。三、未登记的存款、存粮人请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入陵返陵有关事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案登记

关于张松德、张春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报案登记的公告
德州陵城公安 2022-11-04 17:55 发表于山东

关于张松德、张春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报案登记的公告

张松德,男,48岁,德州市陵城区人,2022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张春霞,女,51岁,德州市陵城区人,2022年9月1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2009年以来,张松德、张春霞在陵城区神头镇任集村经营“松德粮庄”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陵城区神头镇任集村、刁家村、郑杜村等周边村庄村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存款人本金和利息,给存款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为查明案情,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现对张松德、张春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报案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参与在张松德、张春霞所经营的“松德粮庄”处存款、存粮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条、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条或银行交易记录等凭证,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存款、存粮人不再另行登记。
三、未登记的存款、存粮人请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入陵返陵有关事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案登记,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案登记的,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登记地点: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经侦大队(原陵城区看守所院内)
联系人:
王警官:13869243555
邓警官:18266111966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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