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市陈万安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1.8……【资金清退】案款发放。本次发放案款金额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本院扣划、拍卖所得、裁定赔偿等在内的案款共计人民币5714529.15元。退赔比例:25.81%【5714529.15元(本次发放案款)÷22137659元(总损失数额)】。公告及方式: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公告期间,受害人可将领款所需材料预先准备并提交至本院进行预审。公告期满之次日开始发放案款,本院将采取调阅卷宗和拨打电话的方式,对该案刑事判决书中列明的受害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等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本院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期分批发放案款。案款发放方式为银行汇款,受害人需提供本人实名开户的一类银行卡账号,并提供具体的开户行信息。……2016年,被告人陈万安、王福云、石帆等人成立了以陈万安为法定代表人的鹰潭市枫香山庄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3月初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证书,但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该养老公司成立后运营模式主要是:以散发宣传单、在龙虎山某山庄酒店开设讲座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养生养老为噱头,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诱惑老人预付养老费,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在鹰潭、上饶、抚州、景德镇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经鉴定,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17日,该公司共向750余名老人吸收资金2396万余元,尚未退回集资参与人2213万余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团队开支,部分由陈万安控制、支配,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等。

陈万安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发放公告
贵溪法院 2022-11-08 17:20 发表于江西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的陈万安等人刑事退赔一案案款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放案款金额

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本院扣划、拍卖所得、裁定赔偿等在内的案款共计人民币5714529.15元。

二、案款发放计算方式

退赔比例:25.81%【5714529.15元(本次发放案款)÷22137659元(总损失数额)】。

受害人本次可获发放金额:受害人损失金额×退赔比例。

受害人名单、受害人损失金额及总损失数额以该案刑事判决书附件2《受害人及受损情况》为准。

三、公告及方式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公告期间,受害人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可向本院执行局咨询(电话:0701-2091209、2091211)。

公告期间,受害人可将领款所需材料预先准备并提交至本院进行预审。鉴于当前全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所需,也为了方便受害人,本院建议受害人将相关材料通过各地区受害人代表汇总提交至本院或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本院,现场递交材料更为方便的请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直接前往本院办理。(本院地址:江西省贵溪市桂洲路1号贵溪市人民法院,收件人:王法官,联系电话:0701-2091209、2091211)

四、材料审查核对及案款发放

公告期满之次日开始发放案款,本院将采取调阅卷宗和拨打电话的方式,对该案刑事判决书中列明的受害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等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本院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期分批发放案款。

案款发放方式为银行汇款,受害人需提供本人实名开户的一类银行卡账号,并提供具体的开户行信息。

五、注意事项

身份信息等不符合条件的,如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不齐备等,本院工作人员将登记记录,待核实或补充材料后按照规定发放案款。

若受害人死亡的,继承人应持有关国家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需经合法公正程序)等材料至本院办理相应的案款领款手续。

本院将依照法律程序高效完成本次发放工作,因本案涉及受害人众多,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请受害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时积极配合完成核实工作。

本院对本次案款发放工作高度重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公告以本院微信公众号刊登内容为准,请各受害人注意甄别,无论任何人以法院、公安、检察院或其他机关名义以任何理由要求汇款或索要账号密码的,请不要听信,不要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款发放工作关系到各受害人之切身利益,需要严格细致。同时,本案涉及受害人数较多,涉及受损金额较大,为了简化受害人领款程序、提高发放效率,本院在后期再执行到款项后,将优先以本次受害人登记信息为准进行发放,因此,请各受害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本次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注:领款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捺印)、受害人领款账户信息确认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捺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江西高院发布八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2022年7月4日,江西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刑事、民事、执行共8个典型案例。

案例六

陈万安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主从犯,对主犯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陈万安、王福云、石帆等人成立了以陈万安为法定代表人的鹰潭市枫香山庄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3月初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证书,但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该养老公司成立后运营模式主要是:以散发宣传单、在龙虎山某山庄酒店开设讲座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养生养老为噱头,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诱惑老人预付养老费,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在鹰潭、上饶、抚州、景德镇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经鉴定,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17日,该公司共向750余名老人吸收资金2396万余元,尚未退回集资参与人2213万余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团队开支,部分由陈万安控制、支配,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万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福云等八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万安具有自首情节,其他被告人分别有自首、坦白、认罪、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判处陈万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各被告人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发还受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赃受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老年人的积蓄是老年人幸福生活、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针对老年人的欺诈犯罪性质恶劣,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应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中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也要从严把握政策、严格掌握从宽幅度,还应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

本案中,以被告人陈万安为首的犯罪团伙,非法向众多老年人集资,致使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陈万安作为该公司的组织者、管理者,在非法集资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肆意挥霍集资款,应依法从严惩处。审理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铁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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