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敦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成都天府公安 2022-11-13 09:00 发表于四川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敦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员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对曾某等人通过“成都星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云崖牧歌老年人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现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某、陈某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依法敦促本案中从事营销的人员(包括营销团队负责人、总监、经理、主管、组长、业务员及其他为本案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到天府新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并将本人为上述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佣金、提成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账号:021905000120010025386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天府新区支行
汇款附言与备注:云崖牧歌(姓名)非法所得款
对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不做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不投案、不退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押非法所得,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28-86409520
投案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东下街333号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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