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宝、火理财 2022.11.14……【资金清退】永利宝案公告之三执行公告。上海一中院正在执行的(2021)沪01执1701号集资诈骗案(即“永利宝案”),应广大被害人的要求,拟于2022年12月进行第一次发赃。为了便于推进该案发赃工作,现就被害人普遍关心的问题补充公告。

永利宝、火理财上海一中院最新公告
马儿转载 2022-11-14 18:19 发表于浙江

永利宝案公告之三
执 行 公 告

本院正在执行的(2021)沪01执1701号集资诈骗案(即“永利宝案”),应广大被害人的要求,本院拟于2022年12月进行第一次发赃。为了便于推进该案发赃工作,现就被害人普遍关心的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仅在“火理财”平台投资的被害人请注意:因“火理财”平台存在部分被害人未登记身份证号的问题,为保证被害人投资款安全,本院前期撤回“火理财”投资人数据,该平台投资人应首先通过“我是被害人”申请确认被害人身份。因人员较多,本院近期已经全部审核完毕,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全部在平台公布。

如您被认定为被害人的,本院同时公布了您在“火理财”平台的投资总额、已兑付金额。如您有异议,应在2022年11月20日前提交异议材料,并注明“已经提交全部异议材料,请予审核”,否则本院将不予审核。如您没有异议或者接受本院复核结果,应于2022年11月27日前点击确认并绑定收款银行卡账户。

未被认定为被害人的,本次发赃本院再给予一次提交申请的机会,但请务必标注所涉投资款往来流水及交易对手账户名称,并注明“已经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请予审核”,否则本院将不予审核。

二、如投资人在“永利宝”、“火理财”均有投资且在平台中已显示投资信息的,应通过“异议申请”提交在两个平台的全部流水及合同,并书面说明两个平台各自的投资款及未兑付金额等信息。对前期此类被害人的异议申请,审计人员已经全部审核完毕并在平台上公布被害人在两个平台的投资总额及未兑付总额。被害人如有异议,同样应在2022年11月20日前提交异议材料,并注明“已经提交全部异议材料,请予审核”,否则本院将不予审核。无异议的,请于2022年11月27日前确认并绑定收款银行卡账户。

三、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在2022年11月27日前确认、未赶上本次发放的被害人,无需担心,可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继续通过案款核对平台提交相关材料,本院将在审核后择期进行补发。

四、本院在其他案件发赃中发现,因部分被害人农行卡办理时间较长导致银行卡状态异常导致发赃失败,请被害人2022年11月27日前务必到就近农业银行网点查询银行卡状态,确保农行卡处于激活状态。

具体发赃事宜如发赃范围、发赃比例等本院将在近期发布公告,请广大被害群众相互转告,尽快登陆平台,完成信息确认,按公告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永利宝案件财产处置团队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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