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关于重新核对承德慧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投资金额的通告
承德双桥经侦 2022-11-24 17:21 发表于河北
我大队办理的承德慧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相应判决已生效,进入财产处置阶段,现因部分投资人在报案登记时所填写的相关数据存在问题,经研究,将对承德慧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投资情况进行重新核对登记。
一、核实登记时间
投资信息登记期限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月10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方式
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本通告附表后,在登记时间内将填好表格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送至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侦大队301室,具体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中华路街道武烈路9号,联系方式:0314-2038227.
三:登记流程
信息登记流程包括工作人员核实投资人携带的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接受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投资人自行带回并妥善保存,投资人还需在信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投资人本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的,可手写委托书交由被委托人到公安机关代为登记。
四、携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复印件上写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投资人:XXX,提交日期:XX年XX月XX日”
2、投资相关材料
投资人应携带相关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投资的手续(银行流水需标注投资款项、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收据复印件。
3、此通告后附表格。按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工整书写,禁止涂改,金额处须用大写。
五:注意事项
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投资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伪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投资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拒绝接受。填写表格中昵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要与注册会员时填写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定。
2、请参加信息登记的投资人按照通告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遵守登记现场的秩序。
3、投资人应注意防范电话和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投资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投资人提高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意识。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登记期间如遇重要紧急警务任务,工作人员将暂停登记,敬请谅解。
6、希望本案投资人及时参与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主张。
7、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投资人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请佩戴口罩,主动扫描场所吗,出示双码(健康码、行程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向工作人员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聚集。投资人提交完表格及相关资料后立即离开,不得逗留,如有任何疑问,通过电话方式询问。
双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1月24日
慧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信息核对表
注:1.登记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虚报、伪造证据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每种产品类型填写一张登记表,登记顺序按合同签订日期依次填写,同时将对应的合同、收据、身份证、汇款凭证复印件附后,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签名并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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